关于做好第24届华交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01-10 10:03:52 来源:​综合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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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市直有关企业:

第24届华交会将于至5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上海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举行。为确保华交会展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华交会大会和省团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布展时间:

展位搭建:2014年2月25-27日 9:00-18:00

企业布展:年2月27日9:00-18:00,28日9:00-17:00

  (二)审馆时间:

10:00

(三)封馆时间:

17:00

(四)开幕时间:

9:30

(五)展览时间:

至4日,9:30-18:00,9:30-16:00,展览期间,参展工作人员须提前半小时进馆,闭馆后30分钟退场。

(六)撤馆时间:

参展企业撤展:根据大会规定,年3月5日16:00起至20:00止为各参展单位的撤馆时间,任何企业不得在此时间前撤馆;

搭建单位撤展:年3月6日9:00起至18:00止。

(七)收费时间:

第24届华交会的各项收费工作将另行通知。

二、布展要求

1、标准展位:由大会统一设计各专业展区标准展位的布展方案,由省交易团团部评选确定的展览公司统一搭建。

2、特装展位:为提高金华企业在本届华交会上的整体布展水平和对外形象,我分团将委托指定的展览公司(杭州博广)对家居用品展区和家用纺织品展区统一搭建。

3、布展高度:所有展位的设计与布展,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过预留空地的范围,最高点不得超过米。未经批准超高搭建,大会展览办将责令整改拆除。以上,需报展馆(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审图,联系电话:021-28906633-801。

4、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展厅内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香蕉水、二钾苯等)带进场馆,严禁在展厅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和焊接。展馆内严禁使用尼龙弹力布和点钨灯等易燃物品作为布展材料进行布展。

(2)布展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在搭建与撤展期间,进入展馆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米以上高度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禁止在展馆内高空悬挂除大会指示标识外的任何宣传道具。

(4)布展单位对所有已通过审批确定的图纸等申报内容,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需经展览办同意批准,并向团部报备。对擅自更改的,团部将作严肃处理,大会将不予供电,并给予警告直至处罚。

    5、各展位的标准配置:

服装、家纺展区:标准展位内,提供一桌三椅、四盏100W射灯、一只带锁小柜。搭建公司将事先联系各参展企业,如需免费配置四块搁板和六张网片,请于向搭建公司提出,展会现场临时增加需另收费。

装饰礼品、日用消费品(包括家居用品和其他消费品专区)展区:标准展位内,提供一桌三椅、四盏100W射灯。搭建公司将事先联系各参展企业,如需免费配置四块搁板和两张展台,请于向搭建公司提出,展会现场临时增加需另收费。

日用消费品(电子消费品专区) 展区:标准展位内,由大会统一提供一张洽谈桌、四把折椅、两个射灯和一个带锁的咨询桌。

三、安全保卫

(一)强化教育,增强意识,自觉遵守交易会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要认真组织参展人员学习大会团部制定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做到人人熟知。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加强人身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好防盗防抢防骗工作;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严防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完全保卫工作的组织体系。为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展会期间,浙江交易团将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团政工保卫组,承担各项具体工作。分团也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措施,分团领队为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结合本团实际,分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

(三)坚守岗位,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证件工作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要加强对交易会证件工作的管理。严禁转借、交换、涂改、倒卖证件,不得擅自带无证人员进馆。自觉服从和配合证件查验、安全检查,对违反证件管理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分团会组织力量加强对所属摊位的巡查力度,防范和查处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须及时向团部保卫组上报,遇到突发事件的,除及时向团部政工保卫组报告外,应及时向展馆或驻地保卫部门、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证件办理

本届华交会参展商证和工作证仍为电脑打印,有关证件都由省交易团团部政工保卫组统一制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证件指标及费用

1.参展商证:按展位数分配参展商证,每个标准摊位(9平方米)可办3张,超出人员每张收费人民币500元。换证按大会规定每证收取人民币100元。

2.布撤展证:布撤展证按参展证指标的30%办理,每张布撤展证收费10元。参展人员兼布撤展工作的不需再办理布撤展证,凭参展证即可入内。

3.临时进馆人员,与往届一样,在展馆入口处购买磁卡进馆。

(二)办证程序和所需资料:

1、办证资料:提交照片及参展人员名册。

   (1)照片。办理参展商证需交1张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彩照的五官必须清晰,头部应占相片的2/3),照片背面写清参展单位、姓名,照片应剪去边框(大小按40mmX掌握)。布撤展证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本人近期2寸彩照。(照片汇总格式见附件2)

   (2)参展人员名册。单位名称采用简称,一般不超过6个字。

2、报送时间:请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及市直相关企业务必将《第24届华交会参展人员名册》(附件1)和第24届参展人员照片、布撤展人员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于前送达我局外贸处。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办证资料而延误办证的责任自负。

五、会务工作

本届华交会金华交易分团统一入住上海金沙江大酒店。为加强对参展企业的统一管理和方便企业办理具体事项,要求每个企业必须至少有一名代表跟随分团住宿。请参展企业填写《会务申请表》(附件3,由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统一收集、审核所属参展企业,并随办证资料一并上报。

联系人:夏继明,电话:82468040,传真:82468041。


                                    金华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