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粮油交易中心(一期)招商实施方案

日期:2015-10-12 00:00:00 来源:​粮食调控处 作者:​胡双平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浙中粮油交易中心(一期)招商实施方案

金华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迁建项目浙中粮油交易中心(一期)即将建成投入使用。为更好的实施市场招商工作,特制定浙中粮油交易中心(一期)招商实施方案如下:

一、新市场概况

浙中粮油交易中心是金华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迁建项目,属省市重点工程,位于婺城区罗店镇十里铺村、中央储备粮库北侧。项目(一期)用地173亩,建有沿街交易用房108间(二层结构,单间占地5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单幢建筑面积14003000平方米不等的粮油库房15幢,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可实行成品粮交易储藏一体化;设有市场管理服务用房及电子商务交易大厅等市场铁路专用线直达,长230米铁路及月台(准备建设中)和毗邻中储粮金华直属库月台衔接,宽35的月台可设货位100个;宽40米的市场配套道路北接二环北路南连金竹路(南侧部分路段正在施工中),市场内道路设计宽1218米,可保证粮油大型运输车辆进出畅通。市场主要分为粮油交易区(大米、面粉、油脂、豆杂类、干果类)、原粮饲料类交易区和兽药添加剂粮机交易区。

浙中粮油交易中心投入运营后,将与相邻的中央储备粮金华直属库、地方储备粮库等组成浙中地区最大的粮食物流中心。

二、招商范围

原婺江西路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其他有志于经营粮油(大米、面粉、油脂、豆杂类、干果等)、原粮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和粮油机械等的个人及企事业单位。

三、报名须知

(一) 报名时间:20151010日至12日(每天8:3017:00时);

(二)报名地点:婺江西路740号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一楼;

(三)报名人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

(四)报名费及保证金缴纳:本次招商不收报名费。按报名人意向承租面积缴纳保证金:沿街交易用房3000/间;仓库400(含)以下的10000元、400800㎡(含)的15000元、800㎡以上的20000元;月台货位1500/个。

(五)报名时以取得《浙中粮油交易中心(一期)报名确认书》为报名成功。

四、功能区块布局及商位情况

(一)粮油(大米、面粉、油脂、豆杂类、干果类)交易区。该区块包括2幢沿街交易用房(编号4-14-2)共38间; 9幢中转库房(编号1-11-21-51-61-71-81-91-101-11)、1幢器材库及1幢散装库(散2-1)共11幢建筑面积约20000

(二)原粮饲料粮类交易区。该区块包括2幢中转库房(编号1-31-4)建筑面积约5950,铁路月台货位约80个。

(三)兽药添加剂粮机交易区。该区块包括3幢沿街交易用房(编号4-44-54-6)共60间,临时仓库用房(拟建)约1500

(四)市场管理服务区(包括金融服务机构)。该区块位于4-3幢沿街交易用房。

(五)2幢散装库(编号散2-22-3)不列入本次招租,根据实际情况暂作为铁路线及月台未建成前的原粮饲料粮经营户临时中转用。方案另行制定。

以上功能区块及商位具体划分布局、面积等详见附件《浙中粮油交易中心(一期)功能划分布局图》。

五、商位的选择

本期招商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商位承租人,参加公开竞价的经营户以取得报名确认书为准。

具体竞价规则详见附件《浙中粮油交易中心(一期)商位招租竞价规则》及招商人制定的其它竞价文件。

六、商位的租赁期限、租金及优惠政策

(一)本期商位租赁期限分为2年和5年。

   (二)商位租金标准。市场西侧沿街交易用房(编号4-14-24-3)均价每间25000/年(其中编号4-3的为出租第一层的均价),市场北侧沿街交易用房(编号4-44-54-6)均价每间20000/年,仓库均价每平方米200/年,月台货位每个9000/年,最终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三)本期招商优惠政策。

1、沿街交易用房(不包括编号4-3)租赁合同期的前2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一次性缴纳并享受减免1年租金优惠;第3年租金享受按竞价成交价75%缴纳的优惠;第4年租金享受按竞价成交价90%缴纳的优惠;第5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缴纳。

仓库、铁路月台货位租赁合同期的前2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一次性缴纳并享受减免8个月租金优惠;第3年租金享受按竞价成交价80%缴纳的优惠;第4年租金享受按竞价成交价90%缴纳的优惠;第5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缴纳。

2、免交1年市场综合物业管理费。

3、经营户经营成品粮(大米、面粉、食用油脂)年市场交易量达到1.8万吨至3万吨(含)的、或经营原粮饲料(玉米、麸皮、豆粕等)年市场交易量达到1.2万吨至2万吨(含)的,市场返还当年度实收租金5%的优惠。

经营户经营成品粮(大米、面粉、食用油脂)年市场交易量达到3万吨以上的、或经营原粮饲料(玉米、麸皮、豆粕等)年市场交易量达到2万吨以上的,市场返还当年度实收租金10%的优惠。

经营户的年交易量以市场的年度交易统计数据为准。

4、免费为承租经营户安装店面招牌(店标制作安装的具体位置、样式、面积以及店标制作安装机构由市场统一确定)。

5、在同等条件下承租经营户在市场下一期商位招租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商位竞价实施时间、地点安排和规定

(一)竞价时间

分为粮油交易区块、原粮饲料交易区块、兽药添加剂粮机交易区块等三个批次竞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价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竞价的相关规定

1、参加竞价人凭报名确认书准时入场。

2、参加竞价者即视同已充分完整理解本期竞价规则并接受和遵守该规则。

3、竞价成交人必须根据竞价成功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缴清相关款项。

八、本期招商的特别约定

(一)报名保证金。如竞价中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保证金转为租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不中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竞价中标人不按通知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约定缴纳相关款项的,视为弃权。弃权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的商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二)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沿街交易用房3000/间;承租仓库面积400(含)以下的3000元、400800㎡(含)的5000元、800㎡以上的7000元;月台货位1000/个。

(三)市场综合物业管理费标准。沿街交易用房100/间·月,仓库0.4/·月,月台货位25/个·月。 

(四)货物以汽车方式运入市场交易的,按2/吨收取费用。以铁路方式运入市场交易的,费用收取标准由市场与铁路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另行确定。

(五)如多个承租户因相邻而需对交易用房、仓库进行隔断的,由市场统一安排。

(六)市场综合物业管理费从市场租赁商位移交后,待市场正式开张经营起按标准收取。

(七)承租商位的经营户须遵守市场统一管理,按功能划分区域进行经营,如有违反,市场管理方有权要求其作出调整,直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八)为加强统一管理,确保安全作业,市场内装卸业务由市场按程序确定具有一定资质和服务管理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作业,费用由经营户自行承担。如经营户由自身雇员解决装卸作业的,须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并不得承揽其他经营户的装卸业务;经营户的货物是通过火车方式运输的,必须由市场确定的装卸机构统一作业。

(九)其它事项以签订租赁合同(见附件)加以明确。

九、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因市场北侧兽药添加剂粮机交易区与市场主交易区河道隔开且没有配套仓库,为经营户的经营方便性考虑,市场拟在北侧河道上架设两座人行便桥,与市场内主交易区联通,同时在1-5中转库西侧搭建简易仓库约1500平方米用于兽药添加剂仓储。建设时间需待市场向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实施。

(二)市场铁路专用线(包括月台、钢罩雨棚等)现在施工程序审批阶段,建成投入使用时间尚难确定。公司现正与市场南侧毗邻的中储粮金华直属库协商,拟在市场铁路专用线未建成前,暂借用其铁路线和月台临时卸堆经营户的中转货物,相关费用由经营户自行承担,具体事宜双方目前尚未商定。

(三)目前市场配套道路南侧位于黄桥头村的路段施工尚未完成,配套道路还没有和金竹路贯通相连。该道路由市城建部门建设,具体竣工时间难确定。

(四)市场交易用房、仓库等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请自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状。

 

金华市粮食局

                                                         20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