摧毁实体店的是电子商务吗?

日期:2015-02-12 00:00:00 来源:​国际商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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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最近,网上各种渠道讨论了很多电子商务平台,例如淘宝等会不会导致恶性竞争、会不会导致实体经济被摧毁、会不会抑制创新等言论和观点。

  其实,电子商务目前更多被理解为网上购物。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展很快,导致很多实体商店经营不下去。这些市场变化的确在发生。中国网购市场的飞速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网购的发展其实远不如中国,为什么中国网购市场这么发达,甚至正在摧毁网下的实体店?

  从经济学和市场规律逻辑去看,中国网购市场的效率远远高于网线市场。中国网下零售市场长期处于高成本高收益运营,流通环境的成本一直很高,特别是一些处在好地段的垄断区域性的商家,还有就是奢侈品品牌商家,以及长期拥有高利润的零售产品行业,例如日化产品。网络渠道由于具有长尾效应,因此可以产生快速扩散效应,特别是如果是冒牌,那利润之大难以想象。其实,在网络市场,冒牌的低价微利都赚钱可观。

  实际上,电子商务是一个手段,它极大地提升了网上购物的市场效率。网络市场实际上摧毁的是高利润的行业,网络摧毁的是市场效率低的网下市场,网络摧毁的是流通成本高的实体店。

  难道品牌产品就不应该获取超额利润吗?品牌产品树立了产品形象,不断的技术创新应该受到保护。我是非常赞同现阶段应该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与此同时,也要提高市场的效率,减少制度造成的市场垄断,例如进口商品的专营,专买专卖的契约安排等都是人为干预市场竞争、制造超额利润行业的做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市场就是运营市场手段增加销售渠道,强化竞争。

  我们看到的,网络市场受到老百姓欢迎,而反对的一般是惧怕竞争的企业和行业。当然,拥有巨大利润的品牌行业也怕电子商务。

  高仿就是对品牌商最大的打击。

  我们应该加大力度打击冒牌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特别是工商局应该联合网络平台对侵犯知识产权加大打击力度,而不是去打击电子商务平台本身。因为电子商务平台的作用是提升了市场效率,加深了竞争程度。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侵权责任人承担了什么责任。我们看到了市场上那么多侵权行为,可是却没有看到行为责任主体受到了多大的惩罚。这就要问执法机构怎么去处理侵权责任人了。我们看到工商局、城管满大街抓小贩,而没有看到他们如何抓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人。

  市场竞争越激烈,我们的制度和法律就应该导向支持竞争和鼓励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保护知识产权非常严格的发达国家市场,因侵权行为带来严厉的法律后果,很多经营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已经意识到了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的重要性。而国内市场,我们也希望看到这个市场规则应该受到市场制度的支持。我们不希望听到政府指责电商平台,而是希望严惩侵权者;不是去抽查市场产品,而是去取证起诉侵权者;不是去抨击电子商务,而是去确定法律责任规则。

  当然,我们也希望看到政府出台严厉的法律程序与电商平台一道加大对侵权的惩罚力度。

  很多国外专业人士搞不懂,中国企业的产品质量并不次于名牌,可是为什么不自创品牌,而非要冒牌。我想,这一是消费者仍然迷信品牌,盲目消费;二是企业不习惯创立品牌,轻视这个规则。其实,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的制度和社会还没有真正尊重知识产权。执法者只是看到了侵权的现象,而没有真正让侵权者付出代价。市场行为是制度和法律的风向标,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则,没有严格的执行,市场就会作出选择。

  知识产权是核心的市场规则,在电子商务网购市场更应该被强化。而强化靠的是制度和执行,而不是靠市场和行为。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