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25 00:00:00 来源:​综合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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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团、各商/协会、招展代理机构和特装施工单位: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证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证件中心)将于2015年4月中旬在广交会官方网站发布《指南》。为方便各交易团、商/协会、招展代理机构和特装施工单位网上办理相关证件,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一人一证”原则,与会人员在每届广交会各有效期内只能办理一个证件。因补办或忘记带证等原因持有多个硬卡式证件的人员,将只保留有上届最新进馆记录的证件,其他证件一律予以注销。请各交易团务必通知到参展企业和参展商慎防带错证件。为确保顺利进馆参展,请提前登录“易捷通”查询本人证件是否有效并激活。

二、往届广交会存在对证件办理管理不严,甚至出现违规办证的现象,本届证件服务中心将与各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和特装施工单位签署《办证工作协议书》,严格按章办证,主动维护办证工作的严肃性,杜绝违规办证现象的发生,维护大会和办证工作安全。证件中心将配合大会相关部门,加大查处违规办证的力度。

三、本届广交会,特装施工单位继续实施网上申请办理筹、撤展证。各交易团和招展代理机构既可以现场申请办理筹、撤展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

各交易团如采用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办证资料,在分批提交资料之前,仍需先上网登录广交会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获取“申请办证流水号”,并记录在筹、撤展证介绍信的首页上。证件中心需凭此“申请办证流水号”方能审核办证资料和办证。

为减轻办证单位工作量,提高办证工作效率,自第116届广交会起,在同一单位多次办证人员,从第二次开始无须另外提交纸质材料的新措施,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证件服务中心发出的书面或网站资料。

四、广交会与会人员需进行身份审核,合格者方能办证。申办参展商证、国内采购商证及从系统直接提交参展代表证的人员身份审核工作由所在交易团负责,并对审核结果负责。不再接受第一代身份证提交的办证申请。

五、确因工作需要办理贵宾证和临时进馆证的,由申请单位收集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办证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近期证件专用蓝底或白底彩照(40×50毫米)一张并填写“办证申请表”,由大会秘书处报广交会领导审批同意后,查验身份证原件合格的方能办证。

六、往届广交会屡次出现参展商办理了参展商证或提交旧证激活申请但不能进馆的情况,请各交易团的专职办证员在提交人员资料时核对清楚,提醒参展商确认提交的申请信息与本人携带的证件资料(特别是条形码)一致;及时处理激活证件的申请并提交给证件服务中心,确保每一位参展商顺利进馆开展各项工作。

证件中心已开通网上证件有效期查询功能,参展商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进入易捷通平台中的“证件状态查询”栏目,输入证件条形码,即可查询证件的有效期。

七、为加强筹展期的秩序管理,大会保卫办将在现场加强对进馆人员的证件查验,凡不属于当期有效的证件将被没收,持证人员将被劝离展馆,并录入“违规名单”。

为此,参展商证的有效期将提前至每期的筹展期(具体有效期为:第一期从4月10日—20日中午12点,第二期从4月20日上午8时—28日中午12点,第三期从4月28日上午8时至闭幕),请交易团及时办理证件。

八、为在广交会开幕期间营造顺畅、和谐、有序的验证秩序,在验证时如发现虽持有效IC证件但未经注册登记或提前和过期使用,将被视为违规使用证件,此证件将被没收,并谢绝持证人进馆,并录入“违规名单”。

九、不按有效期使用证件人员属初次违规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提出申请,经所在交易团团长或商(协)会会长或驻会服务单位、招展代理机构现场负责人签批,报大会领导核批后由提请单位领回。持证人属于再次违规或证件在当届广交会没有领回的,证件将被销毁,持证人的行为将被记录备案。

十、参展代表证、国内采购商证以及筹展证、撤展证等当届有效纸质证件,一经发出,不能退换,丢失不补。

十一、为使与会人员能顺利通过办证资料审核,请各交易团、进出口商会、协会及招展代理机构、特装施工单位务必按要求继续对往届录入的办证资料(特别是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清理更新,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不符合规定的办证申请资料将被退回重新提交。

请各交易团、各商/协会和招展代理机构、特装施工单位对《指南》的要求给予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及时下载《指南》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操作,共同做好办证服务工作。

办证电话:

系统操作咨询         020-89139027  何  蔚

证件办理业务咨询    (3月27日前)

020-89138707  丁得敏

(3月28日起) 020-8907409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