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8届广交会办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18 00:00:00 来源:​综合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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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金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第118届广交会将于10月15日在广州开幕,安全保卫工作始终是展会的重中之重,证件办理是展会安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因此对办理进馆证件的人员审核工作一定要严格把关。请各(县、区)通知参展企业严格按照大会的相关规定,落实专人,做好本单位的证件办理、证件管理工作。现将本届广交会办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证件的办理原则、程序、所需资料及办理时间

1.筹(撤)展人员证:筹展人员证,名额为每展位2张;撤展人员证,由分团统筹安排。办理时需提供《浙江省交易团筹(撤)展证申请表》(见附件1)和办证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寸蓝底彩色照片),由分团专职办证员出具介绍信,到省交易团团部政工保卫组集中盖章,再由企业自行到大会办证处办理。

注:办理筹展证和撤展证一律提交两寸蓝底彩色照片(40mm×50mm);办理时须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已办理参展商证的人员不必办理筹(撤)展人员证。

2.参展商证:名额为每展位3张(化工产品展区每展位2张),企业通过“参展易捷通”提交办证资料,并将办证人员名单上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分团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参展商证申请汇总表,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初审提交,由省团、大会审核后予以激活和发放。网络提交办证截止时间:第一期10月10日前,第二期10月19日前,第三期10月27日前,在网络提交办证截止时间前,提交证件不得换证。如企业逾期未在“参展易捷通”提交办证,视同放弃办证名额,不再为其保留余下参展商办证额度。

注: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参展企业办理参展商证办证人员名单和是否随团住宿进行汇总,认真填写参展商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9月25日前上报。

3.参展代表证(临时证):名额严格控制,指标和办证方式以省交易团最后确认的数量为准。企业通过“参展易捷通”提交办证资料,将办证人员名单上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分团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参展代表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初审提交,由省团、大会审核后予以发放。网络提交证件后,如果大会已经通过并出证,则无法更改或取消,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4.筹(撤)展车证:仅限标摊企业展样品进出馆车辆证,办理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的正副本、驾驶员的手机号码及经办人身份复印件(资料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由分团专职办证员开具浙江省交易团办理车辆进出馆登记表,到省交易团团部政工保卫组统一办理。

5.展样品出馆证(即放行条):参展企业筹展期间展样品出馆需到分团驻地申领展样品出馆证。撤展期间,实行展样品出馆主发放制度,撤展前,分团工作人员会将展样品出馆证,发放到每个展位。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证件办理费用均按大会收费标准收取(见第118届广交会参展手册)。除筹(撤)展证外,其它各类证件不能重复办理,新提交证件资料照片均为蓝底或白底彩色照片,原资料库的照片可逐步替换。

二、本届证件管理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工作证和参展商证为多次使用,工作人员和参展人员仍以原所持证件身份参加第118届广交会的,请务必带回已办证件,经申请激活后方可继续使用。若申请证件的单位或类型与所持证件不同者,均需重新办证。

2.工作人员和参展人员进馆所持的证件必须是已激活的有效证件,否则将被大会没收证件并列入“黑名单”,禁止持证人进馆。

3.鉴于工作证和参展商证是长期多届重复使用,请注意保管,谨防丢失,不能弯折,避免接触强磁场。丢失证件会对大会安全工作造成较大隐患,因此大会对失证补办进行从严控制。

4.出口展区的参展商证、筹(撤)展证、放行条及筹(撤)展车证的办理范围仅限本参展企业及其人员,不得超范围办证,否则责任由相关参展企业承担。

三、其他

1.填报各县(市、区)到访领导信息

为便于掌握各县(市、区)领导参加广交会的情况,反映县(市、区)政府对广交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凡各县(市、区)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考察广交会工作的,在办理相关证件时,请提交领导姓名和职务等相关信息(见附件4)。

2.分团办证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  亮、王  良

10月11日前,联系电话:82468040,传真:82468041,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西辅楼3号楼312室),邮编:321017

10月11日后,联系电话:020*******22转金华会务组,手机:133******28、133******2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44号东山宾馆,邮编:510080


附件:

1.浙江省交易团筹(撤)展证申请表

2.第118届广交会参展商证申请汇总表

3.第118届广交会参展代表证申请汇总表

4.第118届广交会县(市、区)领导到会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