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12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8-22 00:00:00 来源:​综合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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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金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根据商务部的指示精神,第12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总体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按照商务部领导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积极适应外贸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保持展览格局基本稳定,进一步提升广交会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优化参展结构与质量,进一步丰富展览信息交流功能,进一步推动广交会绿色发展,积极打造“智慧广交会”,实现广交会专业办展水平和成效的新提升,积极助力我国外贸稳增长、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为做好第120届广交会筹备工作现将组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地点及展览布局

    第120届广交会分三期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办,各展期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10月15日-19日;

第二期:10月23日-27日;

第三期:10月31日-11月4日;

换展期:10月20日-22日和10月28日-30日;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二、展览布局

120届广交会展位总规模约6万个,展期设置、展览布局维持第119届安排不变(详见附件)

三、展位安排

   (一)品牌展位

第120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数量安排按第119届最终状态确定,对于自愿申请退回或被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重新安排。

同时,在不违反品牌展位位置安排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同一企业在同一展区内的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位置粘连,并进行统一特装,且粘连的一般性展位不得联营

    (二)一般性展位

 1.一般性展位安排

第120届广交会各分团“基数”展位、“扶持”展位展区结构及数量安排维持第119届不变。“两创”企业展位数量与类别详见《关于下达第120届广交会“两创”展位的通知》(秋广交浙团〔2016〕03号)和《关于公布第120广交会“两创”展位部分参展企业调整情况的通知》(秋广交浙团〔2016〕06号)。

    2.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安排

按照新修订的《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安排工作方案》,第120届广交会对新能源与宠物用品两个新题材展区参展企业进行全面重新遴选,以吸收更丰富、更高质量的行业优质企业和产品,提升参展质量。目前交易团和商、协会审核与推荐工作已完成,展位安排结果将另文通知。

    3.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安排

第120届广交会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第一、二期展位数量按第119届最终状态确定;第三期重新开展需求申报,并优先安排相关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展位,申报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附件2。请各县(市、区)积极动员、实事求是、准确申报,于8月24日前将需求申报表(详见附件3)报金华交易团,由我团汇总后统一报省交易团。

注意:展位需求如获安排,当届不得退回

   (三)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

为确保撤换展工作的顺利进行,第120 届广交会第一、二期继续在展馆A、B 区设置撤换展回旋运作区域,该区域只安排标准展位,不安排特装展位,具体如下:

A 区:1.1-5.1、1.2-5.2展厅最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第一期1.1-3.1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汽车配件展区、动力电力设备展区,3.2-4.2家用电器展区除外;第二期1.2-4.2日用陶瓷展区、工艺陶瓷展区除外)。

B 区:9.1-11.1,9.2-11.2,9.3-11.3展厅最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第一期11.3电子电气产品展区靠近主通道的前3 个展位除外);12.2-13.2展厅最北端东西走向的4排展位。

   (四)特装超期更改处罚机制

第120届广交会继续实行特装超期更改处罚机制,在一般性特装展位数量安排截止日后,不再接受一般性特装展位的追加和更改申请,企业如发生一般性特装展位更改,按处罚机制处理:

1.企业在一个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该展区进行特装;

2.企业在两个或以上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下届起连续三届不能在任一展区进行特装。

   (五)退展位约束机制(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除外)

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2016年9月1日至10月14日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2016年10月15日及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四、组展优化工作

(一)提升展品专业化分区水平,优化展览布局

为提升展览专业化水平,第120届广交会继续优化展品专区设置,设置展品专区的展区范围达到27个,具体如下:

第一期: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电子电气产品、汽车配件、车辆、工程农机、大型机械及设备、五金、工具、建筑及装饰材料、卫浴设备、化工产品、新能源、照明产品、摩托车、自行车等展区;

第二期:宠物用品、玩具、编织及藤铁工艺品、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园林用品等展区;

第三期:运动服及休闲服、服装饰物及配件、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食品等展区。

(二)线上线下结合,广交会“预展平台”全新上线

在原“品牌橱窗”基础上,第120届广交会在官方网站和手机APP上打造全新升级版的“预展平台”,覆盖50个展区、汇聚近2.5万家参展企业,向全球采购商展前集中展示推送当届参展企业及其展品,成为采购商提前了解当届广交会展览内容的线上窗口。通过“预展平台”,参展商可便捷管理展品信息,采购商可通过搜索引擎、参展助手等轻松搜索采购目标、制定个性化采购计划,让广交会之旅更高效便捷。外贸中心将以此为阵地,分专业板块加强宣传推广。这是广交会加强线上线下结合、建设智慧广交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形势下广交会为参展企业和采购商提供的免费增值服务。请各分团动员、督促企业通过参展易捷通上传、更新企业及展品信息。

(三)加强资质审核,推动优胜劣汰,提升展览质量

第120届广交会继续加强企业参展资质审核,严格执行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80%的规定,继续落实参展企业更新率5%的优化措施,优先安排环保、低碳产品参展。

(四)加强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监控

根据《关于加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品质量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广交会出口展展品质量及贸易纠纷投诉监控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务必继续加强与当地质检部门合作开展展品质量监管工作,将初审后的企业名单一并提交当地质检部门核查,以防止进入质检系统黑名单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产品参展,并将质检部门盖章的正式核查结果于9月14日前金华交易团。

第119届进入展品质量及贸易纠纷被投诉名单的企业,也于9月14日前将该企业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信用信息核查结果书面金华交易团。

五、规范刀具展品安全管理

按照大会保卫办要求,第120届将进一步加强刀具展品安全管理。请各县(市、区)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参展刀具展样品的申报、保管、检查、管理和防控,如实申报和报备登记,指定专人管理,展示期间参展刀具样品均须入柜,存放刀具的展柜必须带锁,不得在展馆内赠送、买卖刀具展样品等。详见大会保卫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刀具展样品参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展位使用管理

    第120届广交会继续加强展位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交易团广交会展位管理规定广交会金华交易团展位分配原则,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展位安排制度和一般性展位安排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将安排办法和展位分配方案报金华交易分团

对因展位管理、组展进度、参展质量、绿色展位普及率等问题影响金华交易分团荣誉县(市、区)分团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视情扣减下一届展位数量,同时县(市、区)督促所属参展企业认真阅读并签订第120届广交会出口展位使用责任书(详见附件4),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七、开展内外贸对接工作

第120届广交会继续坚持参展企业自愿接待的原则,通过在展位上加贴“欢迎国内采购商参观”的标识,对有参展资质的国内专业采购商开放。

八、进口展区

第12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规模2万平方米,产品类别分为6大类,其中第一期展出电子及家电、建材及五金、机械设备;第三期展出食品及饮料、家居用品、面料及家纺。目前,已有来自4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约600家企业确定参展,包括德国、澳大利亚、土耳其、埃及、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等14个国家和地区展团,涵盖了俄罗斯、希腊、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3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的知名企业各县(市、区)积极推荐国内采购商。

九、会议论坛活动及CF奖相关安排

为迎接广交会六十周年华诞,第120届广交会将举办系列庆祝活动,并同时继续围绕国家政策、市场热点和企业需求,配合举办相关主题论坛。广交会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PDC)将继续组织更多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参展,举办设计展示、设计智汇、设计对接及设计时尚秀等系列活动,为参展商、采购商提供更加丰富的设计服务。

2016年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简称CF奖)首次按7大类产品分别设置奖项,评委会成员构成层次更为丰富,更创新推出多项后续推广新举措,共征集到511家企业的907件产品参评,参评企业及申报产品数量均创历史新高,活动效果越来越得到企业认可,对引导我国出口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积极意义更加突出。本年度活动共有157家企业的251件产品入围终评评审。7月下旬,经过9位境内外权威专家的独立投票及集中评议,57家企业的72件产品最终脱颖而出,相关名单将于第120届广交会期间正式公布并举行颁奖仪式。

十、全面完成广交会绿色发展目标任务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的通知》商办贸函〔2014〕69号)要求,第120届广交会绿色展位普及率目标为100%。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第120届广交会大会开始实施以下措施:

(一)强化特装施工企业淘汰机制,当届未完成绿色特装展位普及率目标的施工企业,取消施工企业特装资质,并在下一轮认证周期暂停受理该施工企业的资质认证申请。

(二)省团各交易团参与组织实施“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的成效列为组展工作考核和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标,凡有特装展位绿色布展不达标的交易团不能获得组展表彰。

(三)对获得绿色特装奖的参展企业,除给予品牌评审加分外,在展位位置和一般性展位分配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对绿色特装不合格的参展企业,从第120 届广交会起采取调整下一届参展对应展区的展位位置、限制实施展位特装等措施,并考虑品牌评审扣分。

(四)规范标准展位简装管理。简装展位的木质搭建材料必须低于整体搭建材料的30%;对不按规定报图的违规简装展位发整改通知单,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整改的将暂停施工,并将违规企业名单通报交易团。

根据大会措施,省交易团将对第120届广交会绿色特装不合格的一般性展位参展企业,取消其下一届在不合格展区实施展位特装;对绿色展位普及率目标未完成的交易分团,在原有考核的基础上加倍扣分。

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加大推动工作力度,及时做好参展企业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监督落实工作,共同完成第120届广交会全面绿色布展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 第120届广交会展区布局图

2.附件2:第120届广交会第三期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需求申报有关说明

3.附件3:第120届广交会第三期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需求表

4.附件4:120届广交会出口展位使用责任书

                      

       金华交易团

                            2016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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