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177G/2022-0604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

    综合处

  • 成文日期:

    2022-05-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商务局

    朗读

  • 机构名称:金华市商务局(金华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负责人:徐根生
  • 联系方式:0579-82468043
  •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20楼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机构职能: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职责。拟订全市有关商务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制定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和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三)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拟订市本级加油站和全市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商业特色街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五)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运行监测等工作。

      (六)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按权限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及其技术进出口管理。

      (九)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市对外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外商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负责开发区考核和运行监测。

      (十三)负责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研究拟订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承担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指导和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经验和成果在全市的复制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指导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五)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根据授权组织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事宜。牵头组织涉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统筹推进我市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拓展海外经贸合作网络。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市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七)管理全市粮食、棉花、肉类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县(市、区)落实储备任务。指导和协调县(市、区)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管理直属国有粮食企业。

      (十八)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承担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二十)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储备宣传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