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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商务局
2020-12-29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商务局制定的《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在2018年清理工作(金商务发〔2018〕110号)的基础上,对2020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市商务局对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本局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拟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5件,拟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3件,拟部分条款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件。其它未列入目录的,今后将不再作为我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商务局
解读人:何冠忆
联系电话:0579-82468043
金华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