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VIP贵宾卡、共享押金等恶意失信行为,改善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6月21日,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些商户、企业利用VIP贵宾卡超出心理的优惠来引诱充值、交押金,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钻营法制漏洞,逃避法律制裁,带来严重的社会诚信危机,扰乱正常营商环境,需要坚决打击”的建议,揭示了这一现象对社会经济、社会诚信的严重危害性,很有针对性,对政府部门健全完善这些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家相关部门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正在采取完善一些措施,并且也取得了一定效果。
二、对涉及共享经济和押金模式,今年3月,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实际,2018年市交通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金华支行共同制定《关于规范金华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我市尚未发现因押金引发的有关问题。
三、近几年来,随着绿色、环保、经济、共享理念的深入人心,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共享经济为名,采取高额折扣或优惠的方式,引诱或诱骗消费者预充值消费导致出现商业民事欺诈和普通诈骗的案事件也时有发生,公安部门对此类案件也是极为关注,积极参与查处。对发卡机构或商家的诚信道德范畴的失信行为,公安部门认为应属于民事欺诈和民事诉讼调整的范畴。从现行的案件分工管辖和犯罪构成要件上看,发行机构和商家是否构成诈骗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应在确定消费者损失结果造成且符合刑法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取证结果上予以认定。
四、我市已开展的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一)落实预付卡监管,积极调解投诉纠纷。自2012年11月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以来,我局按照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遵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批零住餐、居民服务业企业的发卡备案,强化资金监管,公开企业信息,开展执法检查,健全长效机制,扩大政策宣传,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引向深入。至2019年一季度末全市备案企业存管资金余额237.57万元。
指导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积极开展预付卡的消费纠纷投诉受理和调处工作。具体做法是:在接到预付卡消费投诉后,商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之间做电话沟通或现场调解,争取相互理解,极力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对涉及金额高,经营者已歇业“跑路”的,对投诉人的预付卡数量、金额进行登记汇总,并及时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争取立案处置。2018年通过12345、8890等公共服务平台,全市商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预付卡投诉 1806件,办结数1681件,办结率为93%。
(二)强化监督检查,防范金融风险。对已备案的规模发卡企业,商务部门现有较完备的检查和监管机制。目前已备案企业按商务部门相关规定每季末在商务部预付卡管理平台上上报预付卡发行相关数据和信息。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备案企业预付卡发卡数量、发卡金额、预收资金余额、资金存管比例等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审计,掌握企业的发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三)加强宣传教育,创建诚信环境。为加强对消费者预付卡消费宣传教育,我局印发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发卡企业,并通过媒体、网络多渠道宣传预付卡监管政策、作出预警提示,督促从事零售、住宿和居民服务业的法人发卡企业必须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以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预付消费有风险、购卡需谨慎,通过种种工作和努力扩大舆论宣传。二是为创建诚信兴商的良好市场秩序,每年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诚信企业的评选活动,经过宣传发动、资料审核、实地核查、联合评审、媒体公示等程序层层筛选,评选出年度诚信企业(2018年评选出诚信企业197家),发挥了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诚实守信的良好经商氛围。三是在全市商务系统贯彻落实《浙江省商贸流通领域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对企业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互通互报,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进一步推进了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制定《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凭证管理的实施意见》,拟从监管范围、发行行为、管理制度、社会共治等几个大的方面加强和完善商业预付卡的管理。
该《实施意见》对发卡单位的备案、告知义务及资金管理均作出明确规定,包括: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需在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预付凭证;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凭证之日起30日办理备案;已备案的经营者要在预付凭证销售场所公示备案证书;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30日填报变更事项,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收款余额,以及其他对预付卡使用期限、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该《实施意见》已完成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意见征求工作,不久将下发指导全省预付卡管理工作。
(二)加强预付凭证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办法》明确政府部门从下面几方面开展预付卡的全面监管工作。一是建立全省范围的预付凭证监管平台。这项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筹建,各市、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平台负责本辖区预付凭证备案监管工作,企业备案信息统一纳入监管平台。经营者备案信息和业务经营、违法违规等情况,统一在监管平台上进行公开,供消费者查询。二是明晰各部门预付凭证的监管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消保委等部门在预付凭证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预付凭证应急工作机制,其中商务部门负责对预付凭证的发行、变更的备案管理和信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预付凭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消费者权益工作,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消保委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调解。各部门各尽其职,形成合力,最大程度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利益,减少消费纠纷发生。
(三)加强预付凭证发卡用卡环境诚信建设。当前,我省各级政府部门正在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和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治理机制。市商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设计开发的“信义贸”应用服务系统,是国内首创以信义为基础的经济贸易及行政监管的示范应用。该系统通过政务数据、信用信息在商贸领域的有机融合,提升对商贸企业的监管能力,加快金华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其中预付凭证监管子系统是“信义贸”应用系统重点开发设计的一个子系统。该子系统针对商业预付卡乱象高发、多发现状,对发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系统。对已经发售的预付卡相关主体企业进行多维度的数据分析,实时掌握相关企业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同时,根据投诉举报属实信息纳入发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对发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分等定级,备案机关依据信用定级提高或降低发卡备案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商业预付卡信用查询应用场景,选择守信经营者,防范交易风险。对信用较低及失信企业进行披露及预警,通过精准治理降低诈骗风险。对严重失信的经营者及其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授予荣誉称号、开展融资信贷、担保业务等。
相信通过以上工作和措施,商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预付凭证管理,规范经营者发卡行为,着力防范各类恶意失信风险,积极维护消费者预付凭证消费安全,共同打造一个风清气正、诚信经商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富维红 82338939,13566771256
金华市商务局
2019年6月21日
抄送: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市督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