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2019年8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明确提出了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政府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19〕75号)精神要求,我市需要相应进行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19〕75号),以及省市党委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三、制定过程说明
2020年初开始,市商务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学习兄弟地市的做法,并多方征求意见,于3月底形成《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在3月24日开始征求了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意见。经市商务局内部法治机构审核,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通过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充分吸收采纳了相关意见和建议,4月底形成“通知”(送审稿)上报市政府。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关于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政策衔接
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气象、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等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规定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移交内容及职责
从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加油站布点规划实施,新增(调整)加油站布点规划、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核发、变更、注(撤)销、成品油零售市场运行及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加油站竣工验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等方面分别规定了市商务局、县(市)商务局、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
三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主要环节
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编制及调整。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原则上每5年组织编制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
规划实施确认和综合竣工验收。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企业合法取得土地后,应当向市或县(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市或县(市)商务局出具的规划实施确认文件后,方可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领、核发及变更、注(撤)销。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应向县(市、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及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所需材料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市商务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商务局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注(撤)销,按照《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相关规定,由县(市、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商务局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明确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相关条件
符合规划及间距设置要求。加油站建设应符合金华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并满足国家对布点设置间距规定要求(见附件1)。未纳入规划或间距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符合建设规范及安全运行要求。加油站建设应符合安全监管、消防、环境保护、气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等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是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工作的要求
健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审批,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运行监测。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26号)要求,加快落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成品油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海事、气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反走私治理规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定完善“互联网+监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年度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油品质量、消防、安全、环保等内容,建立“黑名单”曝光和通报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金华市商务局。
2.解读人:董岐勇
3.联系方式:0579-82309330、82318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