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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粮发〔2020〕19号
金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金华市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物资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金华市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金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2日
金华市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一、总则
为健全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规范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规则》《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储备管理并按程序组织实施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三)保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灾的首要任务。按照“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市县统一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级保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粮食物资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配送工作。
3.底线思维,有备无患。着眼突发事件最严峻复杂的局面,结合实际,充分做好灾前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4.就地就近,高效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遵循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就地就近、果断处置,确保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有序高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副组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分管局领导
成 员:办公室、综合处、财务审计处、粮食处、物资与能源储备处(简称“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监管处(简称“粮管处”)等处室负责人。
(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处置行动。
2.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风险,组织开展应急保障准备和各项应对防范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指令和灾情需要,统筹协调全市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其他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应急调运和紧急采购等保障行动,确保救援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协调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所需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
5.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6.组织和指导做好全市物资库防汛防台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7.决定和落实其他重大保障行动事项。
(二)专项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物资保供组、信息宣传组。各组按职责分工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保障行动。
1.综合协调组:组长:储备处负责人;成员: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处、储备处、粮管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储备处具体贯彻落实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前期准备、风险防控、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工作。执行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和协调,视情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驻点协调协同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和市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提出应急值班值守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具体行动方案。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对接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和有关专项指挥机构等,联系沟通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的紧急采购、交通、运力等保障措施。负责组织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研究提出应急保障工作意见建议。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粮食处、粮管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物资保供组:组长:储备处负责人;成员:财务审计处、储备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储备处负责落实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准备工作,提供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以及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和协议储备等信息。负责组织市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协调督导市级救灾物资承(代)储单位落实运力、装卸、通行等保障事项。负责与使用单位沟通联系,确认救灾物资具体送达方案。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及时启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程序,具体落实紧急采购任务。财务审计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信息宣传组:组长:储备处负责人;成员:综合处、储备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储备处负责灾情信息和全市粮食物资部门应急保障工作动态的收集汇总、审核整理、归口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负责联系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府办、有关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综合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应急准备
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督导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工作。
(一)落实应急保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业务培训,落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工作责任。
(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督查,全面排查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夯实应急保障工作基础。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指导全市粮食物资部门编制修订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预案,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
(四)夯实物资储备基础。协同应急管理部门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修订救灾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协同联动保障机制;落实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提高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预报预警
根据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发布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救灾物资储备现状,对可能出现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预判,视情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保障措施:
(一)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粮食物资部门通报预报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工作要求,督促落实保障措施。
(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趋势,动态评估应急保障需求,及时调整相关保障措施。
(三)对接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随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装卸准备,必要时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提前向受影响地区调拨预置救灾物资或物资装车待命。
五、应急处置与保障
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启动响应、响应等级、响应终止原则上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各类突发事件确定的响应等级与要求相一致,按市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保障行动。
(一)启动IV级响应。
1.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视情组织会商,加强研判,检查落实市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按局值班制度规定安排落实并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综合协调组及时与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建立工作对接,及时向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4.物资保供组拟制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计划。
5.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开展自我保障,每日一次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必要时直接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沟通联系,直至灾情结束。
(二)启动Ⅲ级响应。
1.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市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协调,并视情报告组长。
3.综合协调组与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建立工作对接,及时向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4.物资保供组落实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视情派出人员赴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督导,对接协议保障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用准备。
5.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实时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沟通联系,每日两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
(三)启动Ⅱ级响应。
1.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会商,部署全市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市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参加市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市救灾物资保障,研究布置市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应急保障行动。
2.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有关人员进驻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加强专业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值守。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指挥协调,实时向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3.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实时启动局应急指挥中心,小组成员处室相关人员随时待命,听令行动。
4.物资保供组落实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计划,派出人员现场督导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协助做好市级救灾物资(含中央、省级支援物资)接收准备工作。
5.物资保供组及时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做好启动市级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流程准备,根据需要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计划。
6.综合协调组统筹全市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的联系,指导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
7.信息宣传组及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每日两次审核上报。
8.综合协调组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9.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了解实情,靠前指挥,加强和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四)启动I级响应。
1.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态势发展组织召开全市视频会商会议,加强对全市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部署落实市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协调指挥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以及全市粮食物资系统自身防范和应对处置行动。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需要参加市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市救灾物资保障。
2.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班指挥,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派出人员进驻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同时落实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启动局应急指挥中心,小组成员处室相关人员随时待命,听令行动。
3.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前方工作组,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加强对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行动的指导。
4.信息宣传组每日三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部门协同、信息通畅、处置有序、运转高效。
5.物资保障组落实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派出人员进驻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进行现场督导,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按规定要求快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发放作业。协调和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协助做好救灾物资接收准备。
6.综合协调组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补充和组织动员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紧急生产。
7.综合协调组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对口市级有关部门、驻金部队,组织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六、评估与恢复
(一)评估。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盘评估,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吸取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及时将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
(二)恢复。
1.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物资保供组及时补办救灾物资应急动用、紧急采购等手续,结算资金及费用开支。
2.综合协调组协同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编制物资补充计划,物资保供组及时组织救灾物资采购补充,尽快恢复保障能力。
3.物资保供组协同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有关救灾物资回收工作。
4.综合协调组督导市级救灾物资承(代)储库点,及时维护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物资储备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设施保障。按照省粮食物资局、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二)资金保障。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装卸、监管、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物资保障。按照省防指发布的《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省粮食物资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计划和市财政局的预算安排,及时采购救灾物资,充实储备库存,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四)运输保障。根据应急保障紧急运输要求,及时联系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救灾提供运输和渠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调运配送快捷高效。
(五)队伍保障。充分整合各县(市、区)粮食物资系统力量,组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专业队伍。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六)机制保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合作、保障高效的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物资共用、互相支援、形成合力的保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可持续保障能力。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加强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预案演练。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和各市(县、区)粮食物资部门进行。注重将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紧急调运作为重要演练科目,纳入全市综合性防灾减灾救灾演练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协同联动保障能力。
(三)预案修订。如有以下情况,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应当适时组织预案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
2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5.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本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四)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粮食物资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九、附则
金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手册
1.突发事件分类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指挥架构
3.金华市突发事件响应条件摘要
4.市级救灾物资调用流程
5.市级救灾物资正常采购工作流程图
6.市级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工作流程图
7.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信息
8.金华市救灾物资储备分布情况
9.金华市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信息
10.金华市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单位信息
附件1
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粮食、能源、战略物资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金华市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附件3
金华市突发事件响应条件摘要
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市级需要,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死亡5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200万人以上。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响应:
(1)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万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I级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二、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实测两个县(市、区)以上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且水利部门预报未来主要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保护金华城区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
重大(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实测两个县(市、区)以上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根据水利部门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4)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5)保护县级城区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50—80万亩。
较大(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实测两个县(市、区)以上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水利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保护重要集镇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30—50万亩。
一般(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实测两个县(市、区)以上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根据水利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20—30万亩。
附件4
市级救灾物资调运流程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接到市应急管理局发出的调拨通知(书面/电话)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处根据调拨通知的具体要求,开具调运出库通知,并电话通知储备库做好准备 |
由单位分管领导(或由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当天签发(盖章) |
调运通知主送使用单位、储备库,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
说明:
1.储备库接到调运通知(电话)后,要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物资调运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调运协助和监督工作。
2.储备库要迅速按照调运通知要求,及时与使用单位沟通联系,确认具体送达地点,组织物资出库、运输工作,调运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反馈相关情况。
附件7
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信息 | ||||||||
序号 | 承储企业名称 | 承储库点名称 | 主管部门 | 地址 | 经度* | 纬度* | 物资库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8
金华市救灾物资储备分布情况 | ||||||||||||||||
统计截止时间: | ||||||||||||||||
属地 | 合计 | ①棉被 | ②带动力冲锋舟 | ③橡皮艇 | ④行军床、折叠床 | ⑤应急生活保障包 | ⑥草席 | ⑦帐篷 | ⑧防潮垫 | ⑨棉大衣 | ⑩毛巾被 | ⑪发电机 | ⑿应急照明灯 | ⒀简易厕所 | ⒁水泵 | |
附件9
金华市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信息 | |||||||||||
序号 | 属地 | 企业名称 | 主营产品 | 年生产能力 (万件) | 年销售额 (万元) | 地址 | 经度* | 纬度* | 企业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参与救灾物资 应急供应情况 |
附件10
全市应急救灾物资协议储备企业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地 | 协议储备 物资类别 | 储备数 (万件) | 储备额 (万元) | 地址 | 经度* | 纬度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金华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