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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 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于 2020 年 9 月16 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附件所列 16 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6 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 301 措施所加征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