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金东)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01-11 22:57:42 来源:​金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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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金东)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加快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金义片区(金东)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挥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和《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金政发〔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原则

对接国家战略。紧扣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对标深圳先行示范区、海南自贸港,打造自贸区金融服务金东样板,为建设“一都两中心一港一地一平台”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撑。

服务实体经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立足金东区位特征和经济特色,围绕智能制造、新型贸易和枢纽经济功能区的功能定位,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带动全区实体经济稳健发展。
  防范金融风险。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动自贸区金融创新,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健全监测分析、风险预警和防范化解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加速金融机构集聚

1.加大金融机构招引力度。引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保理、融资租赁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入驻自贸区,重点引进跨境贸易配套金融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在自贸区设立财务公司、结算中心。引进外地机构落户自贸区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开办补贴和10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根据机构税收贡献最高给予前5年区级留成部分100%的奖励,对机构高管给予前5年个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的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2. 提升金融机构能级。推动本地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区内新设分支或专营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专营服务于自贸区的特色支行,在信贷额度、授信审批、利率定价等方面向上争取权限下放。推动机构升格或权限下放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3. 搭建金融服务创新平台。依托区有关国资公司,谋划建设跨境电商信息服务平台等金融服务创新平台,助推银行机构依托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业务,为金义新区(金东)区块金融配套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区自贸办、区国资办)

(二)鼓励金融创新发展

4.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深化金融科技场景应用创新,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推动“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投保联动”等业务的开展。发展科技保险,建立“保险+科技+服务”的创新模式,推出“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加快科技银行建设,积极助推国有及股份制银行在区内设立科技支行,可享受新设法人专营机构相关政策。加强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研究,导入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型保险、政策性担保等政策资源,加大创新券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5.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招引供应链金融领域头部企业入驻自贸区,开发基于区块链、大数据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数字化金融服务。对供应链金融企业的招引,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执行。(责任单位:▲金义综保公司、区金融办)

6.鼓励推出新型保险产品。针对自贸区探索“保险+跨境电商平台”、“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知识产权”、“保险+国内供应链”等保险新模式,拓展保单融资业务,对区内企业购买创新性保险产品给予最高80%的保费补助。(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有关保险公司) 

7.大力支持国际贸易服务。培育和引进国际贸易服务企业落户自贸区,加大对信用度高、实力强的国际贸易服务公司的金融支持,对贷款的跨境贸易服务企业,按LPR给予最高40%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 ▲经商局、区财政局)

(三)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8.加大区内信贷投放。推动全区金融机构对符合自贸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开展专项信贷投放,对上述主体的新增贷款,按LPR给予最高50%的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孵化贷”“成长贷”“上市贷”等覆盖企业全成长周期的贷款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商局、区金融办)

9.推进区内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大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到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成功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600万元;对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精选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区经商局)  

10. 鼓励区内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做好债券发行中介服务工作,鼓励区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及以配股、增发、引进股权投资、股权质押等方式融资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于自贸区的,每期给予融资额1%的奖励,融资额在5000万以内(含5000万)的,每期最高30万元;5000万—2亿元(含2亿元)的,每期最高50万元;2亿元以上的,每期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经商局)  

11. 强化政策性担保支持。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区内企业开展融资担保。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区内中小微企业通过“浙里投”平台发行债券等创新直接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担保费不高于1%的,给予担保公司债券发行额1%的风险补贴。(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区经商局、区农信担保公司)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范

12.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加强与市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协调,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 

13.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加强对自贸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风险监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科学防范金融风险,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区自贸办)

14.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健全自贸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完善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司法部门的协调,推动建设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关注自贸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提升消费者金融知识和风险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自贸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贸试验区金义片区(金东)财政金融专班,负责制定出台有关金融扶持政策,加强与市级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施各项金融改革试验任务,确保各项金融创新政策落地生效。

(二)健全沟通机制。自贸试验区金义片区(金东)财政金融专班不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通报交流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金融机构可随时将支持金义片区(金东)建设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向专班报送。

(三)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义片区(金东)建设,找准定位、突出特色,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机构设立、管理模式、服务内容、产品创新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引导各金融机构密切关注研究金义片区(金东)建设中产生的新的金融需求,提高金融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来源: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