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177G/2021-00003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本级猪肉储备实物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1-01-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本级猪肉储备实物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04 17:05:46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
    分享:
         
  • 政策原文
  • 朗读

    政策图文解读

    一、制定背景

    金华市本级猪肉储备已实施多年,但一直未制定管理办法。为使储备工作更加规范化,强化市级猪肉储备管理,确保储备肉储得进、管得好、用得上,切实发挥应急保供作用,确保应急状态下市本级猪肉储备及时高效投放,维护市内猪肉市场价格稳定和有序供应,根据《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级猪肉储备实物管理暂行办法》及应急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金华市本级猪肉储备实物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和《浙江省级猪肉储备实物管理暂行办法》(浙粮发【2020】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1.总则:市级储备肉,是指市政府为应对自然灾害和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供应短缺需市政府实施应急投放或者调控投放而建立的猪肉储备,包括生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市级储备肉实行企业储备、市场运作、自负盈亏、政府补贴、服从调度、保障应急的管理机制。储备肉实行常年动态储备、企业自行推陈储新的轮换制度。

    2.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集贸市场肉价监测,并会同商务部门确定应急投放时机和方案,报请市政府下达应急投放指令;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储备肉的出库费用和投放直接损失(调控投放产生的价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市粮食物资局)负责储备肉的收储、轮换、定期检查等行政管理;负责制定承储企业招投标方案并组织实施,与承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实行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养殖户和屠宰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资质管理:储备肉承储单位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每三年组织一次招投标即正常情况下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储备承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日常管理和储备肉承储资质条件。

    4.收储管理:根据招标结果确定承储单位,并签订承储协议

    5.在库(栏)管理:承储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储备肉在库(栏)管理,确保品种落实、数量准确、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轮换及时和应急保供有力。

    6.出库(栏)轮换和动用管理:储备肉日常轮换由承储单位自行轮换,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保质、同品种、等量轮入。根据猪肉供应、市场运行状况和猪肉投放需要不同,分为应急投放、调控投放、随行就市投放三种形式,规定了三种形式定义、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流程等。应急状态下,由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储备肉动用计划,承储单位要根据指令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应急动用工作。

    7.监督检查:规定了承储单位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实施时间

    金华市本级猪肉储备实物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构

    1.解读机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解读人:马柏英

    3.联系方式:0579-82309312、8230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