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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省自贸办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23条工作举措,重点对标浙江自贸试验区“五大功能定位”,形成支持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打造新型国际贸易金融服务链、创新港航物流金融服务、推进金融数字双向赋能、加大先进制造业金融支持的 “一定位一方案” 金融支持举措,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系统集成开展金融创新,提升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质效。
一起来看《指导意见》 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统筹资源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一是支持自贸试验区重点领域建设。要求辖内机构围绕浙江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功能定位和重点发展产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优化审批赋权、加强同业合作、强化要素保障、改进服务质效,全力满足重点领域和项目金融服务需求。 二是加大金融创新赋权放权。要求辖内机构积极稳妥下放自贸试验区内分支机构产品研发和业务创新权限,进行更多开拓性、首创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三是要求辖内机构加快建立专业型、复合型金融人才队伍,提升区内专业金融服务水平;境外金融专业人才在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相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指导意见》要求 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对标浙江自贸试验区“五大功能定位”,加强金融服务创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自贸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油气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深入剖析油气全产业链特性,从仓储、运输、炼化、贸易、交易等各环节入手,打造油气仓单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油气保险等特色化产品和服务模式。 二是打造新型国际贸易金融服务链。以数字贸易为核心,积极开展跨境电商线上融资能力和担保方式创新,开展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应付款、仓单货单、商业票据、购销合同等供应链金融服务。针对市场采购贸易多主体、多品类、多批次、小批量等特点,创新特色产品。探索运输单据货权融资功能,多渠道满足国际贸易融资需求。 三是创新港航物流金融服务。加快构建以海事信用信息为基础的现代航运金融服务机制,有效发挥船舶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支持探索成立航运保险中心等形式,有效整合专业人才、技术、风险管理等资源,推进航运保险做大做强。 四是推进金融数字双向赋能。加大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贸易、数字制造、数字产业、数字科创平台、数字化转型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和项目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义乌商城集团平台等各类平台,强化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数据信息的开发利用。 五是加大先进制造业金融支持。通过专门名单、专属产品、绿色通道等,加大对新材料、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数字安防、第三代半导体等产业集群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供需匹配度。持续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贷联动等服务机制。积极开展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打造自贸试验区科技保险服务样板。 《指导意见》要求 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关系,严防开放环境下的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是构建创新业务试点和复制推广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自贸试验区创新产品名录,定期评估风险、动态清单管理,对于发现的潜在重大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做好创新试点与复制推广之间的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深入研判自贸试验区开放环境下的风险特点,有效防控各类金融风险。切实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有关规定,完善治理架构和内控流程,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加强系统监测预警,提升信息报送质量,切实防止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来源:浙江自贸、浙江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