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推进海南自贸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日期:2021-04-12 21:22:50 来源:​金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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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建立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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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已发布政策文件110多份,包括更加自由便利的贸易投资政策、更加安全便捷的金融支持政策、更加高效精准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便利开放的运输服务政策、更加有力有效的要素支撑政策、更加高效完善的实施保障制度。

2.联合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商务部: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方面提出了共28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落实《总体方案》明确的任务。比如,在货物贸易领域,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要求,在特定区域放宽原油、成品油、食糖等商品进出口资质和数量管理,取消自动进口许可和机电进口许可管理措施等;服务贸易领域,按照“既准入又准营”的要求,明确允许外国机构独立举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允许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不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探索取消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等。

二是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比如,下放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限,将海南纳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范围,支持开展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产品、管理和服务业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试点,支持海南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数字贸易、技术贸易、文化贸易、会展经济,支持海南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积极创新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模式等,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大贸易流量,集聚市场主体,打造全球性或区域性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中心,以及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

三是完善贸易领域配套政策。比如,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加强海关监管模式创新、实施层级审批模式,提高法定检验便利性,支持海南参与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建立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和贸易调整援助机制,完善统计监测制度等,实现制度集成创新。

3.出台离岛免税购物、原辅料“零关税”等9项财税政策

财政部: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提出,在封关运作之前,主要是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目前,已经出台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等9项政策,形成了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早期收获。

在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方面,提高免税额度至每人每年10万元,免税商品类别扩大到45种。取消了单件商品免税限额以及绝大多数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限制。同时,为了方便游客购买,在机场、车站和码头的隔离区提货之外,还增加了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两种新的提货方式。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6日,海关监管离岛免税购物金额347亿元,件数4326万件,购物旅客496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244%、215%、101%。

在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出台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以及自用生产设备三项“零关税”政策,同时还出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此外,还出台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启运港退税等政策,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4.有序推进海南自贸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改革开放的力度。

在推进账户体系建设方面,支持海南上线运行自由贸易账户,提高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海南省的银行凭借辖内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收付款指令,在银行直接办理跨境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去年海南省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增长了近五成。

在外商投资管理方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去年12月份,外汇局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并给予50亿美元试点投资额度。目前,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已经制定了QDLP试点的管理办法,正在组织推进具体的试点工作。近日,人民银行、外汇局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要推动建立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夯实海南金融基础。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