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177G/2021-03881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区
    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1-04-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区
    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的通知

    日期:2021-04-13 16:19:49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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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婺城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新区(金东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金华市商务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金商务发【201994)、《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金商务发【202039)、文件精神,现组织2021年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申报工作,为确保企业申报及时、准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室内加工场所达7000平米以上的实行单一定向销售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适用时间

    申报项目为202111-20211231日已经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三、企业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并上传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czbz.czj.jinhua.gov.cn

    四、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申请表(附件2

    3.提供7000平方以上大型室内加工场所产权证租赁合同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正规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等合法凭证

    4.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情况材料;

    5.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等其他材料

    6.一家关联利废企业的名单;

    7.申报承诺书(附件4);

    8.营业执照

        、申报时间及程序

    1.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110。当年累计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时,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在每一季度结束后10日内进行申报,即第一季度申报时间为2021415日前、第二季度71--710日、第三季度101--1010日、第四季度202211--2022110日。请各申报单位规定时间内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czbz.czj.jinhua.gov.cn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送的,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行放弃。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申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少报、漏报材料的,申报期满后不予以补报,视为不符合申报主体。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符合补助条件的所属企业按文件精神申报,会同区财政部门初审,制作( 2021第(  )季度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 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市商务局相关对口业务处室。市商务局相关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审计。

    、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清晰。上传的各项材料必须为原件,申报表须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有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流通发展处:沈昌国 82309328

    财务审计处:沈颖璐 82309307

    附件:1.2021年第()季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项目)申请表

    2.2021年第()季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申请表

    3.          2021第(  )季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 项目汇总表

                         4.2021年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

                                         金华市商务局

    20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