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177G/2021-04179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1-09-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24 16:22:47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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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战略目标以来,国务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2020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峰会上致辞,明确指出服务业开放合作正日益成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十条措施》(金政发〔202052号)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提高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局牵头制定《金华市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原则。市区两级安排的专项用于市区服务贸易发展的补助资金,除评选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余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原则。

    (二)资金扶持范围和对象除国际资质认证、境内外展会及境外对接活动、国际服务贸易业务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方面享受补助的单位不受从事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及在业务系统注册的条件限制,其余享受补助单位均按要求享受政策。

    (三)资金扶持标准和条件。一是服务贸易出口奖励标准和条件对年度服务出口首次达到30万美元、8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的奖励;3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企业服务出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其保费给予全额补助。二是服务贸易出口主体奖励标准和条件对新办企业租房、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组织的境内外展会及境外对接活动首次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一定补助。三是平台项目建设奖励标准和条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际服务贸易出口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申报组织单位一定额度奖励。被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评为年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对投资额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四是人才培养和引进奖励标准和条件对参加符合要求的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业务培训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全国各类高等院校能力提升培训国际贸易或外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在市区企业就业满两年给予一定补助。

    (四)资金申报和审拨程序。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组织申报。企业通过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各区主管部门通过登陆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端,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汇总。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审定批准后由市商务局下文,市、区两级有关部门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下拨专项资金至项目单位。

    (五)资金监督管理。申请补助的企业和相关单位对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补助和奖励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完整性进行查证核实。中介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审计等中介服务。

    三、适用范围

    市区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商务局

    解读人:李恩平、杨海燕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46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