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31 10:31:33 来源:​金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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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助力金华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都市区,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共同出台《关于金华市金融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金金融办〔2022〕5号)。

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Q:《意见》主要从哪些方面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意见》主要从扩大金融供给、优化信贷结构、扶持企业上市融资以及保证金融市场稳定四个方面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在扩大金融供给方面,推动贷款增长与我市经济增长基本匹配,积极拓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优质国企和民企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金融总量平稳增长。

 二、在优化信贷结构方面,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有序推进制造业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等发展。

 三、在扶持企业上市融资方面,抢抓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提升企业上市“一件事”办理效能,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辅导力度,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对接沪、深、京交易所。

 四、在稳定金融市场方面,运用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工具逐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推进“连续贷+灵活贷”机制,进一步提升灵活贷款比例,稳定市场主体融资预期。



Q: 《意见》如何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

《意见》提出,将持续深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

一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贷款规模。

二是常态化开展“贷款码”、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信义贷”等平台应用推广,拓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

三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续费,合理运用保险工具帮助企业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

四是推进“连续贷+灵活贷”机制,进一步提高银行贷款稳定性,力争实现2022年底“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灵活贷款合计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例超过50%。

同时,2022年力争小微企业贷款新增55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各1万户。


Q: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如何运作的?

从2022年开始,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即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Q:《意见》对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有哪些方面的支持?

《意见》提出,要深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提升专项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美丽乡村建设、涉农小微企业、农户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要突破口,稳步提升普惠小微首贷、农户信用贷占比,力争2022年全市新增农户贷款460亿元,农户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同时,《意见》明确要以金融精准支持武义、磐安两个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加大金融资源向两县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单列信贷支持计划,推动金融机构向两县下放审批权限,并安排2022年全年不少于3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从资金和审批权限两方面扶持区县居民与企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效金融助力。


  咨询方式: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

            电话:0579—82178738

          金华市金融办银行保险处

            电话:0579—82378770


来源: 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