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日期:2022-07-15 11:05:47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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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金华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金政办发〔2021〕21号),促进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货物贸易

(一)鼓励出口贸易稳增提质

支持企业上规模,稳住出口基本盘。鼓励企业做强做优,拓展外贸增量。鼓励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对当年获得“浙江出口名牌”和“金华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名牌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的“浙江出口名牌”和“金华出口名牌”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力度。对通过省商务厅认定的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中央外经贸专项发展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二)鼓励扩大进口

鼓励新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等新贸易模式类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自主举办展会拓市场。对参加列入年度展会目录中,由市商务部门(贸促会、国际商会)自主举办的境内外展会和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

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市场。对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内国际展会和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最高50%的资助。对企业参加非自主举办的境外展会(含代参展),给予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低60%的资助。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资助4个展位,同一企业全年展位费(不含自办展)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度展会目录每年动态调整,由市商务部门确定并公布。

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一)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

鼓励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组织企业培训,帮助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对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按照每孵化培育1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新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且出口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平台相关费用(入驻费、推广费等)5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创建独立站

对自建独立站推广产品并借助海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引流的企业,给予当年推广费用(包括建站、引流等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

对评为市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鼓励外商来金投资

鼓励引进重点产业外资项目。支持引进外商投资我市2+4+X产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达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实行不同额度的分档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企业(项目),予以加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四、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

(一)引导企业有序“走出去”,开展高质量对外投资

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参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海外投资保险,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二)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承包

按当年完成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