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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商务局
2022-08-29
主动公开

朗读
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增长,助力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前期,经市商务局广泛征求各方政策制定意见建议,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财富大厦20楼金华市商务局,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xc20122012@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
联系人:丁文卿
联系电话:0579-82338939
附件:1.《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
附件1
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部署,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增长,打造浙中西部消费中心,助力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力提升商业能级
1.加强商业规划统筹。加强商业网点和商圈规划布局统筹,研究编制《金华市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合理调控全市商业用地规模。加大商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探索设立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加强对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行管理的服务和监管,在重点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中合理规划布局商业综合体、酒店等商业设施,增强规模聚集效应。
2.引进一流商贸企业。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企业和品牌运营商,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城市商业综合体在本地设立独立法人商贸公司。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在金落地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给予1000万元奖励。
3.鼓励商贸品牌建设。支持老字号深挖品牌文化价值,培育和发展本土国潮品牌。对新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金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设老字号品牌馆(入驻“老字号”数不少于25家、面积不少200平方米)的,按每个品牌馆当年场租费给予全额补助(最多可享受三年),按装修实际费用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两者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在当地有独立法人的由当地财政支出;在当地没有独立法人的由企业总部所在地财政支出)。
4.推进商圈改造提升。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或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建设试点的,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改造提升申报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智慧商店提升改造的,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大型商场超市首次创建成功“绿色商场”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提升传统消费载体。对当年获得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壮大商贸流通主体
6.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对纳统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4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纳统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4亿元及以上、8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稳定经营两年期以上,年销售额增幅20%以上的限下样本企业(单位)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
7.鼓励商贸企业升限纳统。对当年度按月度新增方式(新开业单位)、按年度新增方式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商贸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批发企业首次纳统当年销售额增量在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零售企业首次纳统当年零售额增量在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首次纳统当年营业额增量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及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分离设立商贸企业,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年销售额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推动电商企业合规发展。对纳统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电商入统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年度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入统企业,按当年应税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对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国内电商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平台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进入天猫、京东、抖音或其它国内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前十的企业(简称Top10企业),且企业纳统销售额不低于排名Top10时对应销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0.提升电商园区服务功能。对首次评定为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包括直播基地)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商园区(基地)每培育一家首次电商入统的入园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万元奖励。
11.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建设。鼓励外贸生产型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企业扩大内销规模,对上年度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贸生产型企业,当年实现国内商品销售额1个亿以上的,按照企业年国内销售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培育多元化消费场景
12.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引进知名品牌来金设立首店,新业态、旗舰店。对运营企业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来金设立首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本项目可累计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3.着力培育新零售企业。推进消费场景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对首次评定为省级新零售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规范发展直播经济。鼓励企业创建市级“绿色直播间”,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绿色直播间”的,按每个“绿色直播间”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15.打造夜间经济新地标。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
16.发展民生服务消费。继续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对家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社区设立家政服务点,提供居家养老、育婴、保洁、家电清洗保养等服务,并入驻“浙里好家政”平台的,给予每个新增家政服务点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办理家政“安心码”且在浙里好家政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给予对应家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每人3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优化提升消费环境
17.打造有辨识度的消费活动品牌。打响“浙中购物节”“精彩(金采)之城”品牌,市县联动、线上线下开展系列消费促进主题活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促消费活动的整体策划和营销推广,对参加由省级厅(局)要求地方组织参展的国内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奖励4个标准展位(每个9平方米),全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承办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活动)给予一定奖励:大型综合性活动,活动现场1800平方米以上,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举办标准展位数达到100个以上、200个以上、300个以上的展销活动,持续时间2天以上,分别给予承办主体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两条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18.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或其它国家级、省级商贸流通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试点后申报并被确认通过为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库投入使用后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配送企业,购置冷链车辆、制冷设备、温控及可追溯设备等设施,按投资额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农贸市场新建冷库参照执行。
五、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同一条款涉及多个奖励标准的,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市区兑现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分担。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有关补充政策,力度不低于市级政策。
(二)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市区电子商务类企业(机构、园区)奖补按本政策执行,不再适用《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26号)等其他政策。
附件2
《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
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
2019年市区首次出台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关政策,执行期为2019-2021年。政策实施三年,对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确保我市消费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一是社零总额稳步增长;二是主体培育成效显著;三是消费载体不断升级;四是消费品质不断提高。2019年制定的《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基本达到出台的预期效果,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企业满意度较高。
今年以来,为加快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战略部署,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增长,打造浙中西部消费中心,助力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需对执行期满的原《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新政策对原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主要分为四大板块、十八条政策。具体:
(一)全力提升商业能级5条:1.加强商业规划统筹。2.引进一流商贸企业。3.鼓励商贸品牌建设。4.推进商圈改造提升。5.提升传统消费载体;(二)壮大商贸流通主体6条:6.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7.鼓励商贸企业升限纳统。8.推动电商企业合规发展。9.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10.提升电商园区服务功能。11.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建设;(三)培育多元化消费场景5条:12.大力发展首店经济。13.着力培育新零售企业。14.积极发展直播经济。15.打造夜间经济新地标。16.发展民生服务消费;(四)优化提升消费环境2条:17.打造有辨识度的消费活动品牌。18.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