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177G/2022-06132

  • 文件名称:

    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2-08-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08-29 16:39:49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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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增长,助力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前期,经市商务局广泛征求各方政策制定意见建议,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金华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财富大厦20楼金华市商务局,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xc20122012@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

    联系人:丁文卿       

    联系电话:0579-82338939


    附件:1.《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


    附件1

     

    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部署,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增长,打造浙中西部消费中心,助力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力提升商业能级

    1.加强商业规划统筹。加强商业网点和商圈规划布局统筹,研究编制《金华市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合理调控全市商业用地规模。加大商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探索设立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加强对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行管理的服务和监管,在重点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中合理规划布局商业综合体、酒店等商业设施,增强规模聚集效应。

    2.引进一流商贸企业。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企业和品牌运营商,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城市商业综合体在本地设立独立法人商贸公司。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在金落地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给予1000万元奖励。

    3.鼓励商贸品牌建设。支持老字号深挖品牌文化价值,培育和发展本土国潮品牌。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金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设老字号品牌馆(入驻老字号数不少于25家、面积不少200平方米)的,按每个品牌馆当年场租给予全额补助(最多可享受三年),按装修实际费用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两者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在当地有独立法人的由当地财政支出;在当地没有独立法人的由企业总部所在地财政支出)

    4.推进商圈改造提升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或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建设试点的,验收通过,分别给予改造提升申报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智慧商店提升改造的,验收通过,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大型商场超市首次创建成功绿色商场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提升传统消费载体。对当年获得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壮大商贸流通主体

    6.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对纳统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4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纳统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4亿元及以上、8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稳定经营两年期以上,年销售额增幅20%以上的限下样本企业(单位)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

    7.鼓励商贸企业升限纳统。对当年度按月度新增方式(新开业单位)、按年度新增方式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商贸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批发企业首次纳统当年销售额增量在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零售企业首次纳统当年零售额增量在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首次纳统当年营业额增量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及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分离设立商贸企业,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年销售额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推动电商企业合规发展。纳统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电商入统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年度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入统企业,按当年应税销售额的1%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国内电商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平台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进入天猫、京东、抖音或其它国内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前十的企业(简称Top10企业),且企业纳统销售额不低于排名Top10时对应销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0.提升电商园区服务功能。对首次评定为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包括直播基地)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商园区(基地)每培育一家首次电商入统的入园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万元奖励。

    11.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建设。鼓励外贸生产型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企业扩大内销规模对上年度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贸生产型企业,当年实现国内商品销售额1个亿以上的,按照企业年国内销售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培育多元化消费场景

    12.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引进知名品牌来金设立首店,新业态、旗舰店。对运营企业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来金设立首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本项目可累计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3.着力培育新零售企业推进消费场景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对首次评定为省级新零售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规范发展直播经济。鼓励企业创建市级绿色直播间,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绿色直播间的,按每个绿色直播间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15.打造夜间经济新地标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

    16.发展民生服务消费继续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对家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社区设立家政服务点,提供居家养老、育婴、保洁、家电清洗保养等服务,并入驻“浙里好家政”平台的,给予每个新增家政服务点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办理家政安心码且在浙里好家政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给予对应家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每人3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优化提升消费环境

    17.打造有辨识度的消费活动品牌。打响浙中购物节精彩(金采)之城品牌市县联动、线上线下开展系列消费促进主题活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促消费活动的整体策划和营销推广,对参加由省级厅(局)要求地方组参展国内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奖励4个标准展位(每个9平方米),全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承办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活动)给予一定奖励:大型综合性活动,活动现场1800平方米以上,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举办标准展位数达到100个以上、200个以上、300个以上的展销活动,持续时间2天以上,分别给予承办主体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两条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18.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或其它国家级、省级商贸流通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试点后申报并被确认通过为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库投入使用后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配送企业,购置冷链车辆、制冷设备、温控及可追溯设备等设施,按投资额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农贸市场新建冷库参照执行。

    、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同一条款涉及多个奖励标准的,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市区兑现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分担。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有关补充政策,力度不低于市级政策。

     (二)本意见自20221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市区电子商务类企业(机构、园区)奖补按本政策执行,不再适用《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26号)等其他政策。

     


    附件2

     

    《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

    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

     

    2019市区首次出台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关政策,执行期2019-2021政策实施年,对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确保我市消费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一是社零总额稳步增长;二是主体培育成效显著;三是消费载体不断升级;四是消费品质不断提高。2019制定的《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基本达到出台的预期效果,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企业满意度较高。

    今年以来,加快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战略部署,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增长,打造浙中西部消费中心,助力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需对执行期满的原《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新政策对原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主要分为大板块、十政策。具体:

    (一)全力提升商业能级5条:1.加强商业规划统筹。2.引进一流商贸企业。3.鼓励商贸品牌建设。4.推进商圈改造提升5.提升传统消费载体;(二)壮大商贸流通主体6条:6.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7.鼓励商贸企业升限纳统。8.推动电商企业合规发展。9.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10.提升电商园区服务功能。11.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建设;(三)培育多元化消费场景5条:12.大力发展首店经济。13.着力培育新零售企业14.积极发展直播经济。15.打造夜间经济新地标16.发展民生服务消费;(四)优化提升消费环境2条:17.打造有辨识度的消费活动品牌。18.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