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177G/2023-00041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电子商务类企业)补助与奖励资金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1-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电子商务类企业)补助与奖励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1-30 17:08:07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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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金华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电子商务类)资金补助与奖励工作,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26号)以及金华市网络经济发展局《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和电子商务类)修订稿》(金网经发〔201926号)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在金华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及电子商务园区运营管理的法人机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以及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不予奖补。

    电子商务经营者分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其它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

    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实物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其它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提供电商培训、电商代运营、商品运输等服务的经营者。其它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

    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销售额须占企业总销售额50%(含)以上。

    电子商务园区运营管理的法人机构,是指园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数量占50%(含)以上,且园内企业总税收超200万元(含)以上的园区运营机构。

    二、申报口径

    1.各种资质认证奖励以有关文件公布的日期为准(2022年度)。

    2.纳税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2022年度实际入库数为准(不含滞纳金、罚款及稽查查补税额,并扣减当年度退税税额)。

    3.房租申报补助所属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4.研发类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必须经市商务局备案。研发类项目须投资300万元以上,备案的项目须于2022年底前实施完毕。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和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共材料

    1.2022年度市区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电子商务类)补助与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纳税情况汇总表(附件3);

    3.202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

    4.网上店铺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后台销售记录截图(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

    (二)专项材料(申报单位依据不同申报项目报送)

    1.申报企业综合贡献额(指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2022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材料。

    2.申报企业获得荣誉奖励的,需提供当年度企业获得商务部浙江省政府及浙江省商务厅授予荣誉称号(电子商务类)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奖牌照片等复印件)。

    3.申报企业高管人员奖励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其中申报高管综合贡献额(指高管个人工资薪金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的,需提供高管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高管聘书及聘用文件等复印件;按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1人比例确定的奖励对象,需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当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企业代扣代缴上述奖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申报公司董事转让本公司个人股权综合贡献额(指公司董事转让本公司个人股权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的,需提供公司董事身份证明、转让个人股份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含转让个人股权股数、转让金额等)复印件以及企业代扣代缴公司董事转让个人股份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4.申报购买云服务费用补助的,需提供云服务企业在市区落户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购买云服务的合同(协议)、服务费用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

    5.申报产业链招商奖励的,需提供引进的投资主体是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的证明材料;投资主体在市区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重大项目、实到资本金达5000万元以上(含)的证明材料(包括设立总部相关文件、中介机构出具的实际到位资金验资报告等)。

    6.申报企业房租补助的,需提供企业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用房租赁费用正式票据复印件,房租补助申报表(附件2)。

    7.申报投资机构综合贡献额(指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的,需提供投资机构在市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相关证明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投资机构参与市区电子商务企业战略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正常退出的投资机构,还需提供退出投资证明材料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退出时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8.申报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的,需提供经市商务局立项的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当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软硬件实际投资额清单、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等)。

    9.申报服务器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指基础费用,不包括增值服务费)补助的,需提供与本地通信运营机构等服务商签订的托管、租用协议(合同)及费用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

    10.申报高层次论坛补助的,需提供举办高层次论坛通知文件(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举办高层次论坛活动的备案证明;高层次论坛实际支出费用清单及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

    11.申报研发类项目补助的,需提供经市商务局立项的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当年度或跨年度2021-2022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应附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试验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等实际投资额清单、发票、付款凭据等复印件;对项目与合作单位共同研发的,还应附与合作单位合作开发协议、受托单位在当地科技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委外费用实际支出清单、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

    12.申报电子商务奖励的,申报品牌奖励的,需提供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该企业某种产品或商标为电子商务知名品牌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奖牌照片等复印件);申报信用评级奖励的,需提供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颁发的认定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除报送上述专项材料外,根据审核需要,申报单位还应根据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要求提供其他相应材料。

    四、相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于202336前通过《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系统网址:http://czbz.czj.jinhua.gov.cn/,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法人登录(首次使用请先注册)--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完成。

    具体要求:申报表按奖(补)项填报,一项一表,多项多表,其中项目名称*”栏必须正确填写;请将文字文件及盖章扫描文件一并上传,扫描要求彩色、字迹清晰、完整、不偏斜、无漏页、无污点。

    (二)各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于2023317前对企业申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并经复核后,提出补助奖励资金安排初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奖励通知。

    联系人:金华市商务局            沈慧婷 82020898

    婺城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张允硕 82755090

    金义新区商务局          徐颖婷 82980010

    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郑建敏 83213391

     

        附件:1.2022年度市区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电子商务类)补助与奖励资金申报表

                     2.房租补助申报表

                     3.市区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情况汇总表

                     4.网上店铺信息汇总表

                     5.2022年度市区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电子商务类)补助与奖励资金初审情况汇总表(由各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提供)

                     6.2022年度市区电子商务企业房租补助初审情况汇总表(由各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提供)

     

     

                                     金华市商务局

                                    202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