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制定2023年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新政策

日期:2023-03-13 15:25:38 来源:​市商务局 作者:​商务自贸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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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近年来,义乌市场聚力外贸发展,依托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增订单、拓市场”的指导方针,让“世界超市”成为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金名片,使义乌小商品“买卖全球”的观念深入人心。

企业活力迸发,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提振外贸外资企业信心,努力交出开放型经济高分报表,着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义乌特制定2023年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新政策。

做大货物贸易

01 支持企业稳外贸

支持企业开展一般贸易、“征3%退3%”等贸易业态,鼓励企业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独立站、二手车出口等贸易新业态,开展金银牌贸易商、组货人贡献评价,积极拓展外贸增量。

02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企业和市场商户(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列入义乌市2023年境外展会支持目录的线下展会(1-3月支持“代参展”模式),按展位费给予60%补助支持。欧盟和G7国家单个展位3万元封顶,其他地区单个展位1.5万元封顶,每家参展企业单个展会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

参加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已经给予政策支持的重点展,按每个展位0.5万元配套补助(东盟十国每个展位0.25万元),每家参展企业单个展会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支持企业多渠道参加广交会。

03 支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含“短期出口特险”)的企业,按实际支付保费的60%予以补助。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实际支付保费的80%予以补助。增值税抵扣部分不计入实际支付保费。

继续支持市场采购出口信用险项目和一般贸易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项目。一般贸易小微企业统保范围由0-400万美元提升至0-500万美元,有关企业可免费领取保单。

04 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支持企业培育出口名牌,获得“浙江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提升通关信用等级,本年度新增为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推动企业走出去

经批准当年在境外设立一般类项目(含加工制造企业、贸易营销与服务机构、资源开发以及研发中心项目),中方投资额在5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1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300(含)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经批准当年增资项目,参照上述条款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并购。对并购境外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营销网络的企业,并购成功后,按并购合同金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实施海外并购、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等,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所支出的保费,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奖励。

鼓励外商来义投资

对利用外资设立的各类项目,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及以上,且外资按规定到位,项目开工或开业后,给予企业每美元0.02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并按新增实际外资额参照上述新设企业奖励办法同等奖励。

支持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服务贸易,对文化贸易实行倍增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企业需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服务项下有跨境外币收入或支出,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附则

市级综合信用评价惩戒措施按照市级有关政策意见执行。

存在走私、侵权、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地下钱庄、合同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出口企业,以被立案调查之日为准,暂缓100%奖励。

伪报出口或夹藏出口烟花爆竹、点火器、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被海关查获的出口企业,以被查获之日为准,暂缓100%奖励。

商务部门另行出台市场采购组货人管理规定,督促有关企业“义乌组货、义乌出口”。

本政策意见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