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7/2024-00034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商务局
2024-01-18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商务发〔2024〕4号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
市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属有关行业协会、其他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推进我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十条措施》(金政发〔2020〕52号)和《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商务发〔2021〕62号)精神,现将申报2023年度市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在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依法纳税,经认定从事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即年度服务贸易出口有实绩(银行外币账户服务贸易项下有跨境外汇收入申报)的,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含‘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系统’或‘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系统’)”内注册并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的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及相关单位,以及为服务贸易出口提供服务的法人机构。
在国际资质认证、境内外展会及境外对接活动、国际服务贸易业务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方面享受补助的单位不受“从事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及在业务系统注册”的条件限制。
企业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视同跨境外汇结算。
二、申报材料
(一)公共材料:
1.2023年度市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本年度外币账户服务贸易项下国际收入的申报或结汇凭证复印件、对应的本年度国税部门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复印件;服务贸易出口合同复印件(需中外文对照,下同)。
4.申报国际资质认证补助、境内外服务贸易展会和境外对接活动补助、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业务培训补助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不需提供第3条相应凭证。
(二)专项材料(如已在公共材料中提供的,则不需重复提供):
1.服务贸易出口奖励:
(1)本年度单位外币账户服务贸易项下国际收入的申报或结汇凭证复印件;
(2)对应的本年度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复印件;
(3)对应的服务贸易出口合同复印件;
(4)2023年度出口情况明细表(附件2);
如申报服务贸易出口增量奖励的还需提供2022年度的上述相应凭证和2022年度出口情况明细表(附件2)。
2.服务贸易出口保险保费补助:
(1)对应参保的服务贸易项下国际收入的申报或结汇凭证、发票等复印件(如已申报服务贸易出口奖励的,则不需重复提供,但需在已经提供的材料中加以标注);
(2)保险公司统一提供的本单位保费清单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
(3)保费正式票据及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新办企业:
a.自用办公用房房租补助:
(1)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的服务贸易项下国际收入的申报或结汇凭证、发票等复印件(如已在公共材料中已提供的,则不需重复提供,但需加以标注);
(2)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办公用房租赁费用、用电费用(不可缺少)等正式票据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b.对实际投资额的一次性奖励:
(1)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的服务贸易项下国际收入的申报或结汇凭证、发票等复印件(如已在公共材料中已提供的,则不需重复提供,但需加以标注);
(2)设备、软件等实际投入的采购合同及正式票据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4.境内外服务贸易展会补助、境外对接活动补助(仅申报此项的单位可不用提供国际收入的申报或结汇凭证):
(1)展会或对接活动组织文件复印件;
(2)展会或对接活动费用正式票据、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或对接活动提供费用正式票据即可);
(3)申报境外展补助的还需提供实际参展人员的身份证、来回交通费用凭证等复印件。
5.国际资质认证补助(仅申报此项的单位可不用提供国际收入的申报或结汇凭证):
(1)国际资质证书复印件;
(2)国际资质认证费正式票据、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6.“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标注册奖励和专利申请实际费用补助:
(1)商标注册证书、专利申请认定证书等复印件;
(2)商标注册费、专利申请费等正式票据、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7.服务贸易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荣誉奖励:
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公布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文件复印件。
8.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
(1)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2)实际投资额中各种相关费用的购置合同、正式票据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9.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业务培训补助(仅申报此项的单位可不用提供国际收入的申报或结汇凭证):
(1)培训组织文件复印件;
(2)培训费用正式票据、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培训仅提供费用正式票据即可);
(3)参加人员名单汇总表(列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加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等复印件。
10.高等院校各类能力提升培训补助:
(1)培训组织文件复印件;
(2)培训费用正式票据、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参加人员名单汇总表(列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加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等复印件。
11.招录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或外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奖励:
(1)就业人员名单汇总表(列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学科专业名称);就业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等复印件;
(2)国际经济贸易或外语专业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12.引进世界500强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1)就业人员身份证、在金劳动合同、在金社保缴纳凭证等复印件;
(2)总部企业部门原任职文件(或能证实部门负责人的其他相关凭证)、原劳动合同、原社保缴纳凭证等复印件;
(3)总部企业在浙江省外的,还需提供在金就业期间未在原总部企业所在地缴纳社保的说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三、项目实施时限
除房租补助项目涉及国际收入额以企业成立后一年之内计外,其他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于2024年2月29日(周四)前通过“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系统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法人登录(首次使用请先注册)--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完成。
具体要求:申报表按奖(补)项填报,一项一表,多项多表,其中“项目名称*”栏必须正确填写;请将文字文件及盖章扫描文件一并上传,扫描要求彩色、字迹清晰、完整、不偏斜、无漏页、无污点。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将此文件精神通知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及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各区财政部门于2024年3月7日(周四)前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以正式行文[包括正式行文文件、各区初审汇总表(附件3)等,一式一份,以及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电子商务处。
(三)市商务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审核同意的项目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由市商务局、区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下拨专项资金至项目单位。
联系人:
金华市商务局 周 莹 82469406
婺城区商促中心 程叶艾贲 82307421
金义新区商务局 温晓淙 82985276
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郑建敏 83239626
附件:1.2023年度市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3/2022年度出口情况明细表
3.2023年度市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初审汇总表
金华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1
2023年度市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
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单位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企业类型 | □工业企业/ □服务型企业 | |||||
法人代表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申报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QQ) | 传真 | ||||||
所在辖区 | 婺城区□ 金义新区□ 金华开发区□ | ||||||
2023年度服务 贸易出口额 (万美元) | 2022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 (万美元) | 同比增长额 (万美元) | |||||
申报年度服务贸易业务发展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服务贸易出口业务类型、出口业绩、出口国别及地区等;项目主要内容建设完成情况、社会及经济效益情况、服务提供情况等) | |||||||
申请项目 | □出口奖励 (选填:□规模奖 □增量奖)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保险费用补助,实际保费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新办企业房租补助,实际面积 平方米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境内外展会,实际费用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境外对接活动,实际费用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国际资质认证(含认证维护费),实际费用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境外商标注册,实际费用 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境外发明专利申请,实际费用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荣誉称号奖励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业务培训,实际费用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能力提升培训,实际费用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学生就业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人才引进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合计 万元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申请人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 |||||||
各区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商务部门意见 | 财政部门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需手签,使用名章无效;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
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3.请在“所在辖区”“申请项目”栏目对应
的□内打上“√”;4.该表仅由申请单位填写,分页请标注页码并规范加盖骑缝章。
附件2
2023 / 2022 年度出口情况明细表
企业名称: 金额单位:美元
序号 | 合同信息 | 发票信息 | 结(收)汇信息 | 申报金额 | 备注 | |||||||||||
服务内容 | 委托方 | 服务名称 | 购买方 | 客户代码 | 发票号码 | 开票日期 | 发票金额 | 原币金额(USD) | 入帐凭证 | 收款日期 | 收款金额(USD) | 付款方 | 入帐凭证 | |||
小 计: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附件3
2023年度市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初审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区商务、财政部门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补助金额合计 | 初审审定金额 | 备注 | |||||||||||||
出口 奖励 | 保费 补助 | 房租 补助 | 展会 补助 | 对接活动补助 | 资助认证补助 | 商标注册奖励 | 专利申请补助 | 荣誉称号奖励 | 业务培训补助 | 能力提升培训补助 | 毕业生就业奖励 | 人才引进奖励 | 小计 | ||||
合计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此表由各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初审后汇总填写,并加盖各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表中除“申请补助金额合计”外其他各项金额为初审后审定的金额;2.备注栏内填写核减相关资金的理由等需说明的事项
金华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