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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相关修改征求意见已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在金华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六十二条、《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12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1月1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金华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