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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可转让货物单证对铁路及相关领域未来影响国际研讨会在金义片区举行。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安娜·乔宾·布莱特、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叶军视频致辞,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金华市副市长阮刚辉、浙江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毅峰出席并致辞。本次研讨会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办,浙江自贸试验区金义片区管委会、浙江师范大学承办。
目前传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主要集中在海运项下。海运提单立法比较全面、物权属性清晰,既是运输凭证,也是货物所有权凭证,而铁路、公路、空运相关的运输单据则是不可转让运输单据,不能满足中欧班列企业在信用证等国际贸易结算中铁路运单物权化的金融需求。为此,我国向联合国贸法会提出了《关于联合国贸法会就解决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带来的相关问题开展工作的建议》。这是我国基于中欧班列实践而提议开展的具有开创意义的国际立法活动。
研讨会上,联合国贸法会首席法律官员埃斯特雷拉·法里亚·约瑟·安吉洛介绍了目前贸法会第六工作组在拟订中的可转让货物单证新文书工作进展情况。“可转让货物单证”这一新型物权凭证将在多式联运或单式运输中使用任何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发挥类似于海运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多名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围绕浙江中欧班列铁路运单改革的实践与诉求、贸法会可转让货物单证国际文书的应用展望两个主题,从市场、金融、物流、司法等多个领域出发,就推动联合国贸法会国际铁路运单改革、设计可转让货物单证跨境融资场景、实现围绕可转让货物单证物权化的创新性金融服务进行深入探讨。
中欧班列作为亚欧贸易往来的重要铁路国际联运班列,承担着推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重要使命。浙江中欧班列于2014年11月18日首次开行,实行“金东、义乌”双平台运行,是全国最早开行的中欧班列之一,截至今年目前已开行9844列。探索“可转让货物单证”,对拓宽外贸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中欧班列贸易便利、资金流转、银行结算有着重要作用。此次研讨会通过解剖浙江中欧班列“金华实践”,为联合国贸法会国际铁路运单改革提供思路与建议,并结合联合国贸法会可转让货物单证立法项目,进一步探讨交流可转让货物单证跨境融资场景,创新丰富可转让货物单证物权化融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