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177G/2024-00133

  • 文件名称:

    《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4-05-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日期:2024-05-11 11:28:04 来源:金华市商务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一、起草背景

    我市自2012年开始,三年一轮制定出台开放型经济政策,政策主要针对市区,各县(市、区)参照执行。上一轮开放型经济政策执行年限为2021年—2023年。目前2021年、2022年政策兑现已完成,2023年还在兑现中,共兑现资金约2.08亿元,受益企业2429家,达到预期效果,有力促进了开放型经济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是进出口总量大幅增长。三年间,市区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1987亿元,进出口总额从2020年的507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656亿元,其中2021年、2022年分别增长23.19%和12.7%。特别是进口规模增长迅猛,三年达到934亿元,到2023年,市区进口较20年增长293%,其中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增长305%。二是外贸队伍不断壮大。三年间,市区新增外贸主体1096家,到23年底,市区外贸主体达到1896家。金华市开放型经济政策同时还为县(市、区)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指引,上一轮各县(市、区)开放型经济政策执行力度基本等于或高于市本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市商务局牵头起草新一轮开放型经济政策。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领导相关指示,市商务局高度重视新一轮开放型经济政策起草,2023年下半年正式启动新一轮开放型经济政策制定。期间调研了近百家企业,召开部门、企业、县(市、区)专题会议8次,阮刚辉副市长多次召集协调研究。2023年12月,在对上轮政策21-22年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基础上,按照稳定性、延续性和力度不减原则,初步形成《若干意见(初稿)》,经过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同时与市财政局进行过多轮协调沟通,吸收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目前的送审稿。

    三、政策内容

    分为七大板块,21条政策。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2条。一是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二是支持组团参展及独立办展。

    (二)做优做强对外贸易4条。一是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自主品牌建设,三是支持开展海关高级认证(AEO),四是支持进口平台建设。

    (三)提升贸易风险防范水平3条。一是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二是支持预警点和监测点建设,三是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四)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5条。一是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二是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全球推广,三是优化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四是鼓励跨境电商领域争先创优,五是鼓励服务贸易做大做强。

    (五)鼓励引进外资2条。一是鼓励外资企业加大投资,二是鼓励社会化招商。

    (六)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3条。一是引导企业开展高质量对外投资,二是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承包,三是鼓励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七)深化开放经济金融服务改革创新2条。一是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二是支持企业实施汇率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