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提高了!最高补贴1.8万元

日期:2024-09-26 17:32:35 来源:​金华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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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4年7月24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金华市内销售企业购置(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准)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一)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价格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价格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15000元,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8000元。

(二)换购燃油乘用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000元。

注意事项:

1.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8月22日(含)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2.此前已在系统提交补贴申请的消费者,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二、补贴申请途径

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微信搜索“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进入填报界面。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信息:

报废更新:上传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

置换更新:上传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