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7/2024-00269

  • 文件名称:

    关于修改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Top10奖励)条款的公示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4-09-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修改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Top10奖励)条款的公示

    日期:2024-09-30 08:44:05 来源:金华市商务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关于修改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Top10奖励)条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针对性,推动电商企业积极升限纳统,拉动限上零售数据增长,促进商贸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拟对《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金商务发﹝202368号)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Top10奖励)条款进行修改,现将该条款拟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金华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930日至20241030

    受理处室:服务贸易与电子商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楼2025

    受理电话:0579-82020898

     

     

                             金华市商务局

                           2024930

     

     

     

     

    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Top10奖励)条款拟修改内容

     

    对进入天猫、京东等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年度销售排行榜前十的企业(简称Top10企业),给予当年度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范围在每年政策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Top10是指单个店铺在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主营类目(一级或二级类目)销售额排名年度前十。申报企业享有店铺所有权和经营权,并与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一致。企业当年度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限上零售数据达到1亿元且不低于Top10对应数据。企业当年度多个店铺进入Top10的,不重复奖励。申报企业须在金华市区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满三年,金华市域外招引企业经属地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可不作经营年限要求。

    申报资料:电商平台出具的店铺在主营类目销量Top10佐证,申报企业提供的店铺名称和链接、店铺后台销售记录、店铺公示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相关统计报表以及企业员工参保信息、经营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