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177G/2024-00353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

  • 体裁分类:

    通告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修改 《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文件字号:

    金商务发〔2024〕58号

  • 成文日期:

    2024-12-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21-2024-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修改《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5-02-05 17:25:35 来源:金华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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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征求意见
  • 朗读

    关于修改《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修改《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部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扩大商贸业政策惠及面,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修改《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金商务发〔202368号)第四点(需企业申请项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相关内容。

     

    附件:《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修改内容

     

     

                                   金华市商务局

                                  20241225

     

     

     


    附件

     

    《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

    实施细则》修改内容

     

    一、需企业申请项目中第二条“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申报资料修改为“相关月度统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

    二、需企业申请项目中第三条“鼓励商贸主体升限入库”申报资料修改为“相关月度统计报表;相关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的股权证明材料,年度财务报表”。

    三、需企业申请项目中第四条“促进电商企业合规发展”第二款修改为“对月度或年度新增方式达到限额标准入库以及当年在库且年销售额正增长的互联网零售或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的,按当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200万元”。

    四、需企业申请项目中第五条“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第二款修改为“对进入天猫、京东等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年度销售排行榜前十的企业(简称Top10企业),给予当年度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范围在每年政策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Top10是指单个店铺在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主营类目(一级或二级类目)销售额排名年度前十。申报企业享有店铺所有权和经营权,并与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一致。企业当年度经浙江省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核定的限上零售额达到1亿元且不低于Top10对应数据。企业当年度多个店铺进入Top10的,不重复奖励。申报企业须在金华市区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满三年,金华市域外招引企业经属地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可不作经营年限要求”。申报资料修改为“电商平台出具的店铺在主营类目销量Top10佐证,申报企业提供的店铺名称和链接、店铺后台销售记录、店铺公示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表以及企业员工参保信息、经营记录等资料”

    以上修改内容适用于2024年,有效期至20251231日。由金华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金商务发〔2024〕58号金华市商务局关于修改《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