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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3日在金华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六十二条、《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12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4月23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金华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