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2号)中第二十五条要求:“对2021年11月1日前,海关按照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认定为一般认证企业,并且至申请信用状况评估之日无信用等级调整记录的企业,可以在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信用状况评估,信用评估状况为‘优秀’或者‘良好’的,海关认定为认证企业。”
4月1日起,海关将依托“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平台”,启动原海关一般认证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认定工作,申请时间截止4月30日。原海关一般认证企业需及时登录平台提交申请,确保信用管理无缝衔接。
企业如何通过平台申请认证?
一、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
二、点击“问卷”-“海关原一般认证企业信用状况评估申请”提交申请,企业需使用单一窗口用户名、密码登录。(如未注册,请先注册平台账户)

三、填写问卷并提交
海关总署将在企业提交申请后,统一开展信用评估,信用评估状况为“优秀”或者“良好”的,由海关认定为认证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