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20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咨询电话:0579-82468043,传真:0579-82468044,邮箱:jhswlsj@163.com(仅作为咨询使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金华市商务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及联系方式;
(2)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标题、日期、发布机构、索引号、文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布单位、公开日期、生成日期以及索引号、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金华市商务局http://swj.jinhua.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金华商务”微信 公众号、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金华商务”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或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 媒体矩阵”版块扫码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金华市商务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下载,也可以在现场受理点领取,并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网上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查询办理情况。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寄送单位:金华市商务局,寄送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20楼,邮编:321017,联系电话:0579-82468043。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至本机关当面提出书面申请。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20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579-82468043。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除从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外,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陆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电话:0579-82469041,传真:0579-82469841,邮编:321017,邮箱:sgkb@jinhua.gov.cn;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