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177G/2023-06163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9-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04 10:29:05 来源:金华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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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关于《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金华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金华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现将《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金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贸业发展和促消费工作,为加快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我市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全市居民消费潜力,确保我市消费稳定增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吸纳各地先进工作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方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38号)

    (三)《浙江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做强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流通消费领导小组〔20201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十四条,重点鼓励提升商业能级、壮大商贸业主体、促进多元化消费、优化消费环境等:

    (一)全力提升商业能级对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企业和品牌运营商、评选为各级老字号、各级智慧商圈、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给予奖励。

    (二)壮大商贸流通主体对首次入库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库销售额及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予以奖励;对首次通过工贸分离方式入库并达到一定销售额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达到一定交易额的电商平台、评定为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给予奖励。

    (三)培育多元化消费场景对浙江首店、金华首店,金华夜间经济聚集区给予奖励。对办理家政安心码企业给予补助。

    (四)优化提升消费环境对参加由省级厅(局)要求地方组参展国内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奖励。对获得各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或商贸流通试点的企业,新建一定规模冷库、冷链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适用对象:金华市内依法生产经营,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单位。

    (二)实施时间:202311日至20251231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商务局

    解读人:司南  徐怡超  0579-82338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