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177G/2023-06162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 体裁分类:

    通告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文件字号:

    金商务发〔2023〕42号

  • 成文日期:

    2023-09-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21-2022-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9-04 10:14:18 来源:金华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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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求意见
  • 朗读

                   ZJGC21-2022-0001


    关于《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商贸

    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金义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3828


    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

     

    为落实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部署,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增长,打造浙中西部消费中心,助力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力提升商业能级

    (一)加强商业规划统筹。以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加强商业网点和商圈规划布局统筹,研究编制《金华市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合理调控全市商业用地规模。加大商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探索建立商贸业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行管理的服务和监管,在重点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中合理规划布局商业综合体、酒店、停车场等商业及配套设施,增强规模聚集效应。

    (二)引进一流商贸企业。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企业和品牌运营商,鼓励在本地设立独立法人商贸企业。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在金落地项目按规定执行市区重大项目引进政策。加强中介招商,经认定,给予中介机构按照引进项目实际投资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商贸品牌建设。支持老字号深挖品牌文化价值,培育和发展本土国潮品牌。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金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最终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的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推进智慧商圈创建。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商圈试点创建的,验收通过,分别给予创建申报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智慧商店创建的,验收通过,给予创建申报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大型商场超市首次成功创建绿色商场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壮大商贸流通主体

    (五)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对在库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零售额2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库年销售额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零售额3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商贸主体升限入库。对按月度新增方式(新开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并入库的商贸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按年度新增方式达到限额标准并入库的商贸单位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分离设立商贸企业,对首次入库且年销售额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促进电商企业合规发展。对以月度新增方式达到限额标准入库的、年度新增方式达到限额标准入库的、当年在库且年销售额正增长的互联网零售或批发企业,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上述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按当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条政策可与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鼓励商贸主体升限入库政策重复享受

    (八)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对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国内电商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个平台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应用直播、元宇宙等消费新场景,加快网络化、智能化全渠道布局,助力打造金字招牌。对进入天猫、京东等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年度销售排行榜前十的企业(简称Top10企业),给予当年度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九)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首次评定为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类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培育多元化消费场景

    (十)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引进知名品牌来金设立首店,对运营企业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来金设立浙江首店、金华首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本项目可累计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鼓励企业依托城市商圈、市场、夜市街区、特色商业街、旅游景点、文化娱乐设施、高校和创业创新集中区域等,建设餐饮集聚型、购物集聚型、文体消费型、旅游观光型、便利服务型等类型的夜间经济集聚区。给予新评为金华市夜间经济集聚区的第三方运营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给予在金华市夜间经济集聚区动态管理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第三方运营企业20万元奖励,用于提升街区风貌建设、完善配套设施。

    (十二)发展民生服务消费。继续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对办理家政安心码且在浙里好家政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给予对应家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每人3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优化提升消费环境

    (十三)打造有辨识度的消费活动品牌。打响浙中购物节精彩(金采)之城品牌市县联动、线上线下开展系列消费促进主题活动对参加由省级厅(局)要求地方组织参展的国内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奖励4个标准展位(每个9平方米),全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承办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活动)给予一定奖励:大型综合性活动,活动现场1800平方米以上,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举办标准展位数达到100个以上、200个以上、300个以上的展销活动,持续时间2天以上,分别给予承办主体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贸流通试点的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试点后申报并被确认通过为国家级、省级示范主体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库投入使用后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配送企业,购置冷链车辆、制冷设备、温控及可追溯设备等设施,按投资额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附则

    1.本意见适用范围为金华市意见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按年度申报兑现。同一条款涉及多个奖励标准的,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符合金华市其他关于内贸流通方面的相关奖补政策,按本政策执行。申报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政策的,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兑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当年未兑现部分,可在以后2个年度内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中予以兑现。市区兑现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分担。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本意见适用于2023年,有效期至20251231日。

      金华商务局办公室                       202391日印发  



    金商务发〔2023〕42号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