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2日在金华市商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六十二条、《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12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5月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金华市商务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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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2日在金华市商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六十二条、《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12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5月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金华市商务局
2023年5月6日